公平交易法:行銷品牌的善與惡,組織性的行銷侵蝕論(論三星的病毒行銷組織戰)

行銷是一種藝術

他的目的是:讓「品牌」的「廣度、深度」的有一個能見度。
建構一個行銷網路是一種很重要的事情。

在這個媒體的取樣氾濫,無法有效交叉驗證的文章。
讓所謂的行銷網路得也獲得一個重視。

依照一般的概念來看:
行銷的背後,一定是要有財務管理的運籌,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在一個品質良好的產品與老公司經營之下,不見得能有好的業績表現。
財務在整頓的同時,業績與庫存會是一種因果。
整頓財務的同時,往往會依照產品績效來排列,組合出最佳庫存的比重。

以手機市場為例。
Apple跟Google兩大陣營。
Google開放系統,讓很多想要營利的公司進入。形成了無差異亂鬥的亂象。
換言之,要在同一種系統中表現出特殊,是很難有所突破。
因此,增加效能與軟硬體的同時,也是對手可預期的較量。

好的硬體與軟體服務,在這樣的體制下,頂多也只是10~20%的市場滲透率。
在怎樣的研發,也很難突破所謂的20%的市場飽和瓶頸。

而行銷網路就是唯一的武器。
在台灣選一支手機,電信公司提供第一優先的客戶選擇建議,再來是網路平台的評語來看穩定與使用狀況。

客戶決定要不要買,有兩種最關鍵的兩個態度:
非單身的人還是最後以親近的人使用的優先、單身的人以網路評價優先。

如果以單身的人優先推廣,在由族群的群聚效應來推廣到非單身的族群,將會是最好的選擇。
這也是打破20%市場滲透率的行銷組織目的。

我們都知道競爭市場在網路平台上,都是彼此透明的交錯。
在這樣的平台下,
如何凸顯自家品牌?
如何製造的市場品牌優勢?

用不同的評估方式,會有不一樣的答案,所以網路族群必須被教育。
這時候,以「口碑」為主,「打擊為輔」。就是合理的行銷態度與方案。
迎合適當的族群,建構一個系統話術,讓他們知道「小差異化的產品,就該去選擇出自家品牌」,這也是標準的業務口吻。

當業務得知公司主力與次主力產品,就應該搭配財務與庫存兩方面,進行有效行銷。
同時對手有類似的產品,也應該透過一些技巧,讓別人對其失去信心,尤其是品質兩字。
破壞對手的品質,就此可以打破對方的品牌。也是一種很好的方案。

這是平台行銷。再來就是實體平台的鋪陳。

對電信公司與第一線的通訊行,進行「讓利」的方式,架構一個可以搭配網路行銷績效的販售。當電信公司對於大量的詢問,也會知道某幾家公司很會做行銷,他們的行銷是有效的。
也會接受他們的鋪貨與第一優先的販售行為,更有可能的狀況會是:減少競爭對手的庫存。

兩者合併,也就是行銷的效率。
財務、行銷組織、網路組織、第一線業者,四者減少了「自家公司對於品牌形象的廣告費用」。是一種很成功的架構,也是可以學習的。

只不過,網路行銷與打擊對手的同時,埋下的因果,會有一天被自己反咬一口。
灰色的行銷與打擊,總有一天,還是必須面對現實的考驗。
而非「射後不理」。

我們都不知道網路平台的發言者背景,但至少我們知道「病毒行銷」是一種有效的方案。
品味,就不是這樣平台所要考慮的。
只要多販售與累積業績,其他都是其次,這也就是所謂的營利單位與事業。

消費者,無法反擊。
但是就法律上,這是惡性競爭,所有的先進國家都是禁止這類的行為。
公平行銷,公平競爭,是一個紳士,而不是要一個盜匪的行為,破壞市場秩序。

該告的是我們,但是我們沒有辦法提出證明有所損傷。
市場有損傷的只有競爭對手,競爭對手應該提告,而非網路族群提告。

這是我的看法,膚淺的看法。


另外:

鵬泰,登記的資本額是660萬。
104上寫的是公司有650人。

鵬泰沒有資本很大,卻可以號稱有650人的受聘者。
這算是億萬等級的公司嘛?

實際的發薪水的到底是誰?

資本額是公司登記的可用金錢,可負擔的基本支出。
營業額是收入。

支撐650人,每月薪資多少?
這時候,公司營業額入帳來發薪水。

這家公司的營業額主要來自三星的業務。
所以,很明顯營業額是主要的薪資來源。

反推,我知道的。
這是一家分公司,母公司是貢獻營業額的最大金主。
誰是金主?

這樣推理,很明顯就是文章內容「我相信是真的」

你不需要聽過鵬泰,你只要知道三星就好。
子公司是隨時可以消滅,只要撤資,剩下就處理掉了。

鵬泰,現在應該是開會要清查誰是下一個內鬼。
然後開除他。
只要也違反三星的文宣內容、沒有回應正確,都會....

高層想法跟執筆的工讀生,哪個有權力留下來??

一家公司的副總也是拿人家薪水的,韓國人開除人是很快的,不是看過去的功勞。
副總能不能保住飯碗,這還是一個謎。
金主要他走,他當天就得走。

你們還搞不清處,你們準備被清除掉了嘛?
被人使用後,無用之下被解職,會是你們不夠努力造成的嗎?
一切都是高層的問題,卻要你們檢討與離去,會不會太可惡?
跟他們一唱一和的電信公司與網路平台,也是如此,毀了一個平台,再建一個新的有那樣困難嘛?
被犧牲的人,是應該的嘛?

這是「以夷制夷」的行銷組織,你們還沒搞懂喔?!
2013-04-04 16:56 發佈
HTC最大的行銷問題在於「行銷組織的鈍化」,無法有效串連。
這也是台灣企業的問題:
多數企業財務歸財務,財務長並沒有輪調部門的互動,而聘用專業財務人員。
很多財務,都是等待業務市場回報,才決定庫存。這也是小公司的run法,保守財務風格。

HTC有沒有這樣? 我不知道,但有這樣的味道。
台灣太多專業的沈苛,而沒有通才的專業。
以財務為例,內務是效率化生產成本與財務支出運作。
那外務卻不是財務的喜愛,推給業務是不對的。
這應該要有業務引導內務的效率,由財務提示生產該分配的績效搭配。
否則像是現在的生產跟不上業務的推銷,再怎樣好的業務也是會走人的。
業務、財務不能同一口徑,這也是我看到的HTC
擴廠,也該考慮一下吧。市場未來的滲透率會與你的財務秩序有所牽連。過與不過,都很為難。
加油了! HTC

該醒了吧!HTC
這不是評論三星的病毒行銷,而是告訴 htc你們的行銷還落後很多。

再來,以前HTC是亂打機海、亂用一堆名字當品牌,這是ooo的風格,我知道的可能。
如今,用一個單字、一個機種代號,這也是最有效率。
也是ONE的由來。

透過主推ONE系列,讓我知道業務醒了,但是組織還是睡著。
加油!台灣不是沒有人才,而是太講究禮義廉恥,紳士打不贏盜匪的。
交易行為是可以被引導的,這是三星的目的。
引導消費者,因為消費者必須要被教育。

行銷基本的概念,被教育者反擊了?? 我不這樣認為。
HTC是被動行銷,他的行銷網路也是這樣的感覺。
三星是主動行銷,但是這玩法很像是財務槓桿的操作。

三星現有的行銷,在國外是違法行為,
如果這事情是在美國發生,FBI會立刻調查與介入公權力。
台灣的公權力卻是被動式,難怪給人時間去消毒,很難定案。

台灣司法以死? 檢察官跑哪去了?
01也該對這行銷團隊及母公司提告。

利用本公司平台,非法使用於惡意競爭。
導致本公司的名譽受損。

這就是以民事提告,也是必要的。
01該考慮一下,維護自己的名譽吧。

如果一切真的屬實,那01鐵贏的。

JerryKS wrote:
01也該對這行銷團隊...(恕刪)


我怎麼覺得01是共犯?對我來說他已經沒有名譽了
如果是共犯的話,表示01的網管是可以依照客戶的需求進行「刪文」。
01的網管,如果自認清白,那表示公司沒有跟對方一起搞。

我認為,01網管的問題,才是01這家公司的問題。
他們做了嘛?

心知肚明~ 我不知道,沒圖沒真相。

三星事件,搞不好會毀了01,一切的長期經營,毀於一旦。
要就走法律途徑,挽救自己的名譽,否則自己真的毀譽了。

JerryKS wrote:
如果是共犯的話,表示01的網管是可以依照客戶的需求進行「刪文」。


這樣以客戶需求刪文章就很不公正了.


JerryKS wrote:
01的網管,如果自認清白,那表示公司沒有跟對方一起搞。


不會吧!!
周先生阿! 你還不動手?? 想什麼啦??

人動,氣勢才會開始動。
人輪動,部門才會有了交錯的運作。

人情世故,不是經營的原則。
等待證據,不是被害者該有的神情。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