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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終判:蘋果確實侵犯HTC S3G四項專利,但不違反美關稅法,理由扯到爆...

部分人之前痛罵宏達電花3億美金亂併購S3G,結果去年11月ITC終判宏達電也確實獲得敗訴判決,

但事實上真相卻不是如此。

就在去年12月20日ITC終判蘋果控告宏達電侵權部分,宏達電僅侵害一項蘋果專利 ,因是無關緊要的操作介面專利,而普遍被認為『贏者沒贏,輸者沒輸』,然而就在該終判2天後,ITC終於公布宏達電S3G控告蘋果的終判判決內容,內容是『宏達電收購S3G之四項專利均有效,蘋果直接侵害S3G專利』,

但都認定蘋果侵權了,為何宏達電還是敗訴呢?

理由居然是『蘋果進口自家產品到美國時是關機狀態,尚未有人開機實施侵害專利行為,所以蘋果不違法美國關稅法。』

只能說這是史無前例的判決理由,而且扯到極點。但宏達電手中這確認蘋果侵權的『敗訴』判決,將令HTC手上握有極大的談判籌碼。

知識+( http://www.ipama-age.org/news/A20090312.html ):
美國關稅法337條款,屬於美國當地「行政救濟」措施,最初是 在1930年的美國關稅法第337章節出現,並經多次修訂。 當進口行為存在不正當競爭,且對美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 實質性損害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可根據美國 國內企業的申請進行調查,範圍包括著作權、商標、專利 等侵權行為,以及涉及營業秘密、廣告不實等行為。337 條款調查案中,90%以上的案件涉及專利侵權;60%的案 件,原告和被告會達成和解,不會進入審判的訴訟程序, 且多以給付授權金收場。如果進入審判階段,原告和被告 的勝訴機率各為五成。 如果ITC行政法官對某一商品作出 侵權判決,這個商品將不准繼續進口至美國境內,對有意 進口至美國的商品殺傷力甚大。
2012-01-12 9:28 發佈
米國當然是先護自家的東西

結果HTC一點好處都沒撈到...
心似流水 wrote:
但都認定蘋果侵權了,為何宏達電還是敗訴呢?

你什麼時候有過美帝會公平審判的錯覺了?
You've got to ask yourself one question: 'Do I feel lucky?' Well, do ya, punk

心似流水 wrote:
部分人之前痛罵宏達電...(恕刪)


這法官應該是唉鳳迷,真的很扯...

所以我只要進口美國時不開機,那htc也沒有侵犯到蘋果的專利摟?
新聞標題"宏達電抗蘋果 早做好準備",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我好奇的是...以後侵權的公司...都可以用我進口到美國的時候沒有開機這種鳥理由而不用被罰嗎?
這樣HTC侵害APPLE的那一項專利連改都不用囉?
發文前先爬文做好功課有助於"問一個好問題",讓別人更快回答你,節省大家時間~
心似流水 wrote:
理由居然是『蘋果進口自家產品到美國時是關機狀態,尚未有人開機實施侵害專利行為,所以蘋果不違法美國關稅法。』
只能說這是史無前例的判決理由,而且扯到極點。但宏達電手中這確認蘋果侵權的『敗訴』判決,將令HTC手上握有極大的談判籌碼。...(恕刪)


這法官是在為所有被蘋果告的公司賣到美國的產品解套嗎?

判蘋果勝訴...實際上重重暗打蘋果一拳~~~

可以解釋成"3C產品到美國時是關機狀態,尚未有人開機實施侵害專利行為"嗎?

有這判例大家都可以很和諧了~~~

另外跟關稅法有何關聯??
rexone777 wrote:
這法官是在為所有被蘋...(恕刪)

偏偏宏達電侵犯蘋果唯一一項介面專利居然不能做相同認定,難不成HTC手機進口到美國都是開機狀態嗎?

侵害專利產品,經認定侵權者,依美個關稅法可以禁止進口。
老美真是讓人又愛又恨!

愛去留學、愛跟他買武器、愛蘋果、愛google、愛好來烏電影...

卻恨他霸道欺負人...

Uncle Kevin wrote:
愛跟他買武器


這個可沒有喔,那是因為我們只能跟他買,

其他國家想賣給我們,還要先通過老共這一關
這本來就是國與國的戰爭, 只是換個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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