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之前痛罵宏達電花3億美金亂併購S3G,結果去年11月ITC終判宏達電也確實獲得敗訴判決,
但事實上真相卻不是如此。
就在去年12月20日ITC終判蘋果控告宏達電侵權部分,宏達電僅侵害一項蘋果專利 ,因是無關緊要的操作介面專利,而普遍被認為『贏者沒贏,輸者沒輸』,然而就在該終判2天後,ITC終於公布宏達電S3G控告蘋果的終判判決內容,內容是『宏達電收購S3G之四項專利均有效,蘋果直接侵害S3G專利』,
但都認定蘋果侵權了,為何宏達電還是敗訴呢?
理由居然是『蘋果進口自家產品到美國時是關機狀態,尚未有人開機實施侵害專利行為,所以蘋果不違法美國關稅法。』
只能說這是史無前例的判決理由,而且扯到極點。但宏達電手中這確認蘋果侵權的『敗訴』判決,將令HTC手上握有極大的談判籌碼。
知識+( http://www.ipama-age.org/news/A20090312.html ):
美國關稅法337條款,屬於美國當地「行政救濟」措施,最初是 在1930年的美國關稅法第337章節出現,並經多次修訂。 當進口行為存在不正當競爭,且對美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 實質性損害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可根據美國 國內企業的申請進行調查,範圍包括著作權、商標、專利 等侵權行為,以及涉及營業秘密、廣告不實等行為。337 條款調查案中,90%以上的案件涉及專利侵權;60%的案 件,原告和被告會達成和解,不會進入審判的訴訟程序, 且多以給付授權金收場。如果進入審判階段,原告和被告 的勝訴機率各為五成。 如果ITC行政法官對某一商品作出 侵權判決,這個商品將不准繼續進口至美國境內,對有意 進口至美國的商品殺傷力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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