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比較相信是HTC變相的縮編與其資遣員工要付大筆資遣費,還不如讓Google接這燙手山芋這次簽訂的合約有提到Google簽的是2年約聘,而且不是2000名員工一定保證入團,那只是門也有各種猜測這次Google可能想要簽屬合作,原本是想要專利合作等但附加條件是你連同我的員工也要吸收部分來分擔個人覺得其實員工變相被賣掉不過兩年後就知道結果了
蠻好奇原本說這個 team 有 4000 人,而 google 要收2000,那另外這2000人如果面試沒過是資遣掉了還是回流到公司其他部門?Bazooke wrote:其實我比較相信是HTC...(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