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達 wrote:
這甚麼鬼邏輯~~~
無罪推論懂嗎
是你要證明別人有罪....
但是你自己承認無法證明了耶.....
你的意思是採用"有罪推論"的國家都是不入流的囉?
你幾時有這種資格來界定對錯?
以食物來說,消費者有義務或該具備能力去檢定食物有毒無毒嗎?
同樣的邏輯,
你要等到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之後再來花錢買驗證、找手機商算帳嗎?
你有多少時間和金錢可以搞這個?
再說,你若能有時間和金錢可以追查,那是算超幸運的了,
因為大部分人不是沒錢追查,只能自認倒楣,就是已被中共抓去關了。
你是不食人間煙火呢? 還是單純想護航而來找藉口?
如果你還是覺得應該要用無罪推論,那以後你吃地溝油就行了,
手機也大可用中國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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