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門市確實什麼都不知道~~不要為難門市了~
我的送修經驗也不好~~
(主要是都沒通知, 手機週五修好送出寄回, 到週一打電話, 只會說貨到了會通知,請等候通知, 到週二一樣說等通知, 經強烈要求才幫忙查詢。確認手機已經到了, 可以來取件)
但手機本質和用起來經驗都很好 (自己摔壞)
不過你的要求確實不是很合理。
1. 鑑賞期過了,本來就無法換新機。換整新機也一樣,檢測正常下。
2. 延長保固一般是因為主要是重要零件一再維修修不好。如果修好,修的時間也不會算延長保固。(何況此案檢測正常)
不認為跟消保官申請有任何用處。
另外如果不是因為U12+ 太新,沒有料件,我也會找民間處理,畢竟時間就是金錢。
然後包膜那段和前言那些都沒有必要.......跟你的送修經驗無關。
但是我只想說你提出的這2點在任何一家廠商都不會給予的
首先你6月28日購買到貨取件的那一天就是手機廠商提供的7天損壞非人為無條件更新機的第一天開始
然後你到7月22日才送修你至少就使用了22天了,還好意思說只用不到2個禮拜,別拿登入來說明使用天數,要是這樣說那展示機不是每一台都是新機了,因為都沒登入過啊。
因此你提出的2點要求都是不可能成立的
最後你手機要是真心送修14天還是沒有維修確實離譜拉,還有送回來後有去門市跟店員測試壓力感應功能是否正常嗎? 正常的話那表示八德店當初接洽跟負責檢測的維修人員是有問題的,你最多只能要求八德店給你賠償14天手機維修損失,但是扣掉正常維修手機天數來回2天假日2天因此算一個禮拜,因此你可以要求看是否要給你保護貼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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