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用戶名 wrote:
比如U11詭異進水那篇
有人直接點破懷疑,會不會寫手公司自己「買」一支手機,各種敲鑽剝之後,然後故意讓手機進水,再送到HTC的維修站去....這樣就可以說手機沒防水了!
才犧牲一支手機錢,就可以造成真的進水,而且是維修站有收哦,還拿得出維修單據,不是工讀生寫寫而已
好高招阿!?
A:如果官方沒賠,這支泡水機才花2萬元就可以破壞對方名譽,與引起恐慌,減少對方銷量,划算!!
B:如果官方賠了,又拿回一支手機,這樣等於沒花到錢,卻一樣可以破壞對方名譽,與引起恐慌,更爽!!
還漏了一點:
C:(被官方識破外力破壞後)裝無辜、冤枉,大公司欺負人,消費者權益誰來守護?你好大我好怕!
題外話:話說當年高喊你好大我好怕的那群人,現在面對真正好大的企業...也是裝死裝的死好死滿...安安靜靜的猶如一具千年古屍呢......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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