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isis57 wrote:對產品吹毛求疵並不是件壞事~樓主的高標準的確蠻特殊的~~以工業水準來說比瑞士德國日本人更加一絲不苟!如果堅持下去的話,或許王董會特聘你為品管經理,以提升htc的工藝品質!不過比較大的可能是先請你去客服部應付像樓主這樣專注完美~近乎苛求的顧客!!...(恕刪) 我絕對不相信連續換了10隻,每一隻都是有問題的三星不會,SONY也不會!只是感覺樓主就是鐵了心要退費,其他的"吹毛求疵"只是硬是要在"雞蛋裡挑骨頭"罷了!!
我覺得換個面向思考...這位版主是否使用了續約購機方式...如果是這樣就應該不會是單純HTC能夠幫你解決 ..還有電信業找方面也需要處理...再來..這種要退錢的方式..是否會轉變成違約...說不定也需要思考一番..
花了一些時間看前因後果首先對於樓主捍衛自己權利,豎起大拇使表示肯定但就樓主所提及所述之資料有下列幾點疑問:1."新機"之定義:就樓主所提供消費爭議處理書,協商內容第一條"新機如仍發生原瑕疵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此處的新機為交機後一星期?一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因自樓主與HTC達成協議102/9/17,且HTC當場交付手機至今103/5/13也有7個月又26天是否滿足處理書中所謂新機之充要條件?2."原瑕疵"之定義:紫光事件因發生狀態是普遍性,且HTC承認當時大部分照相元件有瑕疵,但只針對紫光而言,非樓主此次斑紋.因此,此次斑紋是否為原瑕疵,認定標準為何?3."保固範圍"之定義:樓主所提供消費爭議處理書,協商內容第一條"保固範圍以保固書所載內容為準"一般保固應不包含所謂"人為"原因之損害,若HTC判定此次為人為之原因造成斑紋,推定樓主使用不當,不符保固範圍標準;請問樓主如何提出反證?送第三公正單位?費用由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