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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過半年~與HTC爭議再起~靜待與HTC協調~

無限重生 wrote:
你要為了一個小白點,...(恕刪)


我也真心期待對大家都好的結果...

isisis57 wrote:
對產品吹毛求疵並不是件壞事~樓主的高標準的確蠻特殊的~~以工業水準來說比瑞士德國日本人更加一絲不苟!
如果堅持下去的話,或許王董會特聘你為品管經理,以提升htc的工藝品質!不過比較大的可能是先請你去客服部應付像樓主這樣專注完美~近乎苛求的顧客!!...(恕刪)



我絕對不相信連續換了10隻,每一隻都是有問題的
三星不會,SONY也不會!

只是感覺樓主就是鐵了心要退費,其他的"吹毛求疵"只是硬是要在"雞蛋裡挑骨頭"罷了!!
我覺得換個面向思考...這位版主是否使用了續約購機方式...如果是這樣就應該不會是單純HTC能夠幫你解決 ..還有電信業找方面也需要處理...再來..這種要退錢的方式..是否會轉變成違約...說不定也需要思考一番..
大家都在家裡面嗎?? 小弟還沒回家哩,待會肯定跪算盤...
以後買HTC手機真的要帶游標卡尺跟顯微鏡了,




ooAVAoo wrote:
我覺得換個面向思考....(恕刪)


的確需要思考,不過這需要公正第三人..小弟或HTC單方面說法肯定會有爭議。
樓主可以把換機的機會給我嗎。。。
我的M7非常讚
只是昨天姪女把它摔了,
外緣起了個小角。。 。>__<
奧客 奧客..... 哈
ader_chen wrote:
請各位看官先看前文與...(恕刪)
花了一些時間看前因後果
首先對於樓主捍衛自己權利,豎起大拇使表示肯定
但就樓主所提及所述之資料有下列幾點疑問:

1."新機"之定義:
就樓主所提供消費爭議處理書,協商內容第一條
"新機如仍發生原瑕疵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
此處的新機為交機後一星期?一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
因自樓主與HTC達成協議102/9/17,且HTC當場交付手機至今103/5/13也有7個月又26天
是否滿足處理書中所謂新機之充要條件?

2."原瑕疵"之定義:
紫光事件因發生狀態是普遍性,且HTC承認當時大部分照相元件有瑕疵,
但只針對紫光而言,非樓主此次斑紋.
因此,此次斑紋是否為原瑕疵,認定標準為何?

3."保固範圍"之定義:
樓主所提供消費爭議處理書,協商內容第一條
"保固範圍以保固書所載內容為準"
一般保固應不包含所謂"人為"原因之損害,若HTC判定此次為人為之原因造成斑紋,
推定樓主使用不當,不符保固範圍標準;
請問樓主如何提出反證?送第三公正單位?費用由誰支付?
TT
這扯蛋的故事
看完全部真蛋疼
好險我買手機沒有這種操蛋的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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