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和解的新聞一發佈,以我個人的經驗,就已猜測是宏達電付錢,問過認識的美國律師推測也是這樣,而之後的華爾街日報也有引述「知情人士」報導,不過原文只說a person familiar with the situation,沒有說他們是真的問到,還是去抄韓聯社的,畢竟申宗均是向韓聯社爆料
前面有人拿義隆來講,但是我覺得拿Nokia來舉反證更適當,畢竟Nokia是competitor,不像義隆只是出來亂的patent troll,雖然蘋果最後是付Nokia錢,不過宏達電要跟Nokia這種老牌公司相比,根本是無法比
不過話說回來,其實宏達電跟蘋果和解,對台灣也不能說是沒有好處,畢竟他付給蘋果的權利金,都要先預扣20%的withholding tax上繳給國稅局,這樣政府就有錢可以編經費來支付年終慰問金給那些放話說沒拿到錢就要造反的退將了,宏達電的犧牲,也算是對台灣社會的安定,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dvc8888 wrote:
HTC與APPLE的權利金給付資訊來源是三星電子的申宗均(恕刪)
蘋果不是被瑞士鐘表公司告嗎?付了權利金換來使用權對它來講也許說不定還算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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