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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文] One X 底座

以民事訴訟法來說,原告必須出席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這是為了避免原告任意提起訴訟,導致被告生活不便,

所以如果是原告自己搬到台東去,到時候他要出庭可能只是造成自己更麻煩而已唷!

hedychen323 wrote:
以民事訴訟法來說,原...(恕刪)


毀謗罪應該是刑法的告訴乃論....
這棟樓裡面有很多並非當事人,但是發言相當情緒化的朋友

尤其是有相當多類似"支持告到底","這樣就要告?"之類的迴文

各位朋友,我們的發言很有可能會造成當事人情緒更激化,或者是下不了台

到最後真走上法律途徑,被告跟原告都不是我們

請問支持的大大們,要怎樣支持?

除了文字以及幫忙舉證,有多少人願意陪當事人去開庭?

請問到時後提告敗訴,網友會幫他付律師費嗎?

或者是被告敗訴,有人會幫忙繳罰金嗎?

各位大大~~~我們冷靜點
每次看到這種文就搖頭的想問
網路中的種種有這麼重要嗎?
告告告
根本没人在乎你是誰
精神花在孝順父母身上有告人一半認真就好了
所以結論就是,假若你敘述事實指正別人的錯誤,對方不承認有錯而反過來說你甚麼都不懂別亂講話,甚至對於任何很簡單可獲得驗證的作為都無視,就是認定你就是錯的,他也承諾要拿出佐證來證明你亂講話,就算你怎麼無奈,再怎麼生氣,再怎麼等待,也要心平氣和不可以罵他,直到他最後肯認錯了,也要接受他的道歉,這樣嗎???因為將心比心這樣嗎???

就算是寵自己小孩也沒那麼誇張吧..=.=
只能說現在的人抗壓性真差,就這幾個字也要告!在這言論自由的時代真的要好好鍛鍊自己的抗壓性了,可以浪費司法資源到這種地步,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現在的人真的很無聊,說要提告的人又沒在發言,結果流先生跟G先生到是「別人在吃麵,你在喊燒」

能沒事就沒事,能和解就和解,互相道歉,各退一步不就好了。

不要你們兩個搞到要告人的沒去告的話,那就真的是臭卒仔

laytis wrote:
所以結論就是,假若你...(恕刪)

言歸正傳,個人覺得沒必要為這麼點事上法院,勞心勞力....

倘若樓主願意道歉,與L大雙方心平氣和各PO一文道歉文,說明道歉內容及對象....

把時間用在更多需要用的地方~~盼和平收場~~

在01跟人認真的話

我看輸的太到底了

我倒要看看玩多久


帥到不敢出門 wrote:
現在的人真的很無聊,...(恕刪)


那你回這篇文章,不也是「喊燒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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