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關於一篇 我後悔買了HTC Sensation!! 有人有存圖片嗎?


crusader1024 wrote:
不好意思哦我有拍照存...(恕刪)


說好的警局開箱照呢??

看樓主的言論相當捍衛所謂的言論自由阿!!

我很期待看見你真正的行動,不然大家也都只是淪為紙上談兵

我也很想看看在這樣的案例下是否真的有辦法讓你告上法庭並且將他定罪

如果真的有的話,那就恭喜樓主成功地捍衛網路言論自由

並且證明言論自由無法無限上綱,記得開個箱

那如果沒有的話,也可以成功地告訴樓主

委婉地說,就是捍衛言論自由的行動似乎還需要持之以恆 繼續努力

並且雖然需要捍衛言論自由,同時也有包容他人不同意見的雅量

時不時的就將法律掛在嘴邊,雖有恫嚇無知之人的能力

但同時你卻也扭曲了前人立法之精神

加油 好嗎?

共勉之

PS.我不會被告吧(抖)

PPS.媽 ~我在這裡啊!!這禮拜我不回家,鐵牛運功散在幫我寄兩罐下來XDDD


terry911com2000 wrote:
有時候就是嘴太快
造成自己的困擾,知道痛苦了吧
如果樓主堅持提告
其實樓主提的那一法條是法官是可以判你賠償名譽損毀
所以真的想躲還躲不了
不過大家都看到了,算不算公訴罪!?
如果是公訴罪,樓主想撤也撤不了(恕刪)


是交給HTC,看他們要不要採取法律行動,怎麼又變成樓主要提告了,

可憐

syntax wrote:
這,不知道你這樣影射...(恕刪)


共產黨,在台灣是合法的政黨嗎?

合法的才受法律保障吧.
如果htc真的提告..
我想這裡反htc的某***業代 大概又有話題可以繼續吵了...

算了吧...網路根本就是人云亦云..唬爛 嘴砲都很會扯...

av 番茄..名人堂...
crusader1024 wrote:
不好意思哦我有拍照存證...我晚點會去警察局詢問一下


請問這位戴眼鏡的仁兄去警局了嗎??
不然這文快要沈了,
大家都在等著.....
路過湊熱鬧~~
我也在期待警局開箱文的說!!
樓主去警察局記得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警察可能會認為這是小事勸退你,但是只要你堅持,依法警察必須受理,
這屬於刑法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民事上可以賠多少,就別想太多了.

雖然這種人身攻擊言論很糟糕,但是當事人也接著跟你說抱歉了,
個人覺得可以息怒就息怒囉,畢竟要走司法程序自己也要花時間下去的,
當然,如果你真的氣不過,又或者想要矯正台灣社會這種濫用言論自由的歪風,
為了子孫更美好的未來,那就告吧,法理上你完全沒錯,就人情世故上,你可以
有很大空間讓你選擇,看你自己吧.
哈哈快點去告,我想端張板凳,等我等我,說到做到喔!別出一張嘴哦
TTW2010 wrote:
感謝各位熱心大大的回文

小弟在此感謝

另外也給小弟上了一課

01真的不要隨便發文.........


有證據的東西,只要不是情緒性的發言,
我想不會有什麼事~
但是 "我後悔買了HTC Sensation!!"
這篇破綻百出, 在不是根據事實的前提下,
加上某公司的工讀生時常出沒,
他受到這種待遇也怪不了誰~

而情緒性的發言, 本來時候都不適合,
不管是在論壇,還是 BBS 上,
網路依舊是現實人生的延伸,
而非獨立於現實人生之外,
該有的禮貌還是要有,
現實生活會被告的, 在網路上也會被告.
言論自由從來就不等於口無遮攔.
雷聲大雨點小...
講的振振有詞結果哩????
40歲了嗎?
快點開箱好嗎?
一堆人喜歡在那小題大作,
可能是無薪假放太爽我猜。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