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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公開道歉]超誇張..我的desire HD贈品 被店家侵占了??

皇兄:還有,上面許多人對您同樣疑問的一點就是,您到底在緊張什麼?

小弟我: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我提出相反的意見,
大家可以集思廣意(查了一下應該是"集思廣益"才對),那才能攻無不克,戰無不勝。
而且因為小弟我,吸引更多人看這文章、留言,不然早不知道沉到那去了。

其實小弟我緊張的是,如果擁有七家店的劉先生看到我幫他講了這麼多話,
要送我一隻NOKIA的手機,我不知道要不要拿。
(你知道,NOKIA跟本不和我的胃口,
我喜歡的是HTC的,雖然現在有點缺貨,
但是我是可以等的................)

明天看到我自己打的文章,一定會覺得我幹麻這麼無聊。 大家晚安!!!
我記得蔡家國際是預禮買一送一(蔡家送一個,HTC原廠後來又說送一個).

其實,不說你在外面買到是貼HTC的貼牌電池,HTC自己也是買別廠的店池來貼牌呀,這叫OEM,所以都沒差啦,挑純正大廠牌的才是實在.

東方海皇 wrote:
我記得蔡家國際是預禮...(恕刪)



剛剛忙完工作 有撥通電話給劉先生

他說有上來看過回文 我請他提出聲明 針對幾點疑問的部分!

該道歉 該澄清 該由店家承擔之責任 輿論 都該去承受的..

劉先生問我說 我這邊需要店家做到什麼程度 才能接受

我一再提到 沒想過要跟店家凹什麼東西

只是一個正式道歉 並且給我一個說法而已!

我期待劉先生代表荷仕通訊的聲明稿

同時 這篇文章我不會再回覆! 讓事情做一個了結

我也需要台階下 總不能變成無頭案吧!

或許大家覺得 費那麼大周章 卻得不到一點好處..

我至始至終 爭的就是一個"理"字

得饒人處 且饒人! 我理直氣順 一直以理性的態度去處理這事情

我也不怕店家對我 有法律上的問題..


另外 早上蘋果的法務 有打來跟我說

就法律上而言 我的確沒有主張的權利 報導部分 需要經過賣家這部分的考證

我也明白 賣家跟店家有私交 也不想撕破臉難看 但這事還是要好好處理!

該還給我的 就該還給我 不是我的 送我 我也不收!

這事情的結論 店家承認錯誤 提出說法 道歉

我這方面就不再追這個case 至於說法合不合理 請輿論判斷 我這邊就到此為止

ps 今天跟女友約會 一下蘋果打來 一下賣家打來 一下劉先生又打來 弄的游興全失

我也不好過! 最後謝謝各位提供的寶貴意見! 棒子高高拿起 輕輕放下 就這樣不多說!
攝影 音響 品酒 美食 旅行 工作之餘的小興趣...
在下是傳說中的劉先生
各位眼中看口裡說的《賊與小偷》

感謝樓主的輕輕放下!!謝謝您初步諒解在下立場。

由始至終,樓主確實沒有要求任何合理或不合理的賠償!
更別說是獅子大開口.....

至於相關說明
容在下稍後公佈....

PS:我不知道去電會打擾樓主的渡假心情~您別介意囉!
覺得那個蘋果的法務的話.聽聽就好了..為什麼板主會沒有權利申請..
真正說了算的還是能在法庭中敲槌子的那位大人吧...

再說了HTC這次的贈品給的對象本來就是消費者..店家會符合消費者的定義嗎...
能夠申請贈品的人應該就只是第一手的買家和第2手的樓主..
除非第一手在和樓主的交易過程中就已經明言不包含贈品..那樓主既然是經由合法
的手段取得手機的所有權.自然也應該繼承這份權利啊...

記得刑訴裡面好像規定證人有作證的義務..傳你不到就是抗傳及拘...
這如果有記錯..請了解的大大幫忙更正一下...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這行為不管是出於劉先生授意還是謝小姐的個人行為..
這好像有一點點業務侵占的爭議吧..
畢竟他們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取得外人不易取得的序號來申請贈品..



整串文章看下來
很簡單,也容易理解

樓主就是希望他該得到的,該是屬於他的物品,他就要拿到
不多拿店家的其他商品,也不要求金錢賠償
也希望店家能給一個合理的交待、解釋
不要再為了圓一個謊,又說了另一個謊
事情最後若沒結果,最壞的情況就是法律途徑

而事情演變成現今
最好的就是店家公然的道歉
然後歸還贈品
我想樓主應該也能欣然接受

不過完整的看完了整篇內容
讓人覺的
這種不誠實的買賣交易
真的很讓人鄙視

htc 舉辦贈送給消費者的贈品
看不出有哪一點
店家可以有「我幫你先領,事後再寄給你」的道理
就算消費者,商品買回來不去兌換贈品,那也是消費者自己的事
而且雙方在交易時,竟然還未提起"先兌換贈品"的事情,感覺就是要.....

今天是還好htc有在宣傳這項活動
要是哪天舉辦的活動沒有像這次如此的大力宣傳
消費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就白白的被店家賺走了?
太黑了

雖然樓主很理性的沒有發起什麼抵制的活動或是言語
但這種行為的賣方
有誰還敢再去購買?

若是員工的個人行為,我看還是早點.......
以維護店家的名譽吧

若這是店家的行為.............

劉老闆遇到樓主這樣的人是很幸運的

期待你公開的說明原委
本座也同意上面有大大說蘋果日報的法務不過是瞎掰一通.

店家如果有點自覺的話,就請自己拿出誠意補償並且對網友們說明補償方案為何,不要真的很白目又很不要臉的因為樓主是善良人,口頭上說沒事,店家就真的什麼都不必作,以為到此為止.

要知道,這串發文,後續還是會有很多人看到,效果與影響力還請自己想像.
我其實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店家應該誠意道歉(如果有欺騙就坦白不要一騙再騙)~
但是害怕的是~不知情的消費者是否還有其他人受害~
請樓主看一下HTC官網第四點~04. 每一身份證號碼,同款機器以登錄2台機器為限。
所以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不知情的消費者被其他店員登錄(對此質疑先對店家說聲抱歉)~應該要釐清一下~
真的不太想要說的太明白~希望大家還是要知道自己的權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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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sia.htc.com/Campaign/2010InfoMonth/content.html
01. 本活動限定為台灣地區銷售機種,其它地區銷售機種不適用本活動;參加活動者需詳實填寫基本資料,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贈品通知無法寄送者,視為放棄贈品資格。

02. 活動期間購買HTC Desire Z、HTC Desire HD、HTC HD7、HTC 7 Mozart、HTC Aria、HTC Wildfire、HTC Smart、HTC Legend、HTC Desire、HTC HD mini、HTC HD2、HTC Hero、HTC Tattoo並於2010/01/04前上網完成登錄商品序號等各項資料,即可參加本活動,一個IMEI序號僅有一次登錄機會,非活動期間購買,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

03. HTC Desire Z、Desire HD、HD7、7 Mozart、Aria、Wildfire、Smart等7款型號,活動貼紙刮刮券均已黏貼於產品外盒,若無刮刮券則不適用本活動; HTC Legend、Desire、HD mini、HD2、Hero、Tattoo等6款型號,參加本活動則毋須刮刮券。

04. 每一身份證號碼,同款機器以登錄2台機器為限。

05. 本活動登錄申請截止日2011/01/04晚上12點止,逾期未申請,即視同自動放棄參加本活動,並恕無法以同值商品替代。若機器序號無法完成登錄,請主動洽詢HTC活動專線02-6639-1175,將由HTC專人受理;受理申請截止日2011/01/04下午6點止,逾期未申請,即視同自動放棄參加本活動。

06. 消費者完成購買資料登錄,經HTC第一階段審核通過後,各項登錄資料恕不接受更改;HTC將於各中獎公告後,依登錄地址於兩週內寄出贈品予中獎者。






所以店家真的千萬不能有貪小便宜的心態



因為一個行動電池

店的名譽受損

這是何等的不值得啊

店家信譽是很重要的


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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