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kikk wrote:請問一下 要是這位...(恕刪) 個人認為...要告當然可以告但是怎麼判是另一回事所提那三點有縫,充電慢是主觀意識評價屬個人言論自由範疇無關對錯而跌價就算瞎說也無損或侵權甚微加上需提證據顯示有受侵權兩者之間有相當關連舉證不易也無勝算另外對企業而言這不值得告就算贏了也會有其他形象問題等所以...除非另有證據證明是其他企業「指示」是商業惡意才有涉及其他法律問題
Best 3C wrote:因為小弟最近比較閒看...(恕刪) 冒著被刪文及停權的危險,還是來挺一下樓主,01這次不要又來刪我的文了。昨天因為回覆了一隻會喵喵叫的牛的文,也被刪文到資源回收區了。還是老話一句:說好的停止網路操作呢?怎麼還是這樣亂搞? 希望當事人能給大家一個滿意的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