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本來就是保護美國本土企業為主旨,就判決的意思應該是HTC告錯人了,應該是要告使用者,也就是當使用者使用手機時,才會有所謂的侵權。不過這樣的見解,走一般的民事訴訟也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但我比較想瞭解的是,HTC有沒有人要下台負責?
MourningChang wrote:ITC本來就是保護美...(恕刪) 你還是沒看清楚。HTC是用S3的專利去告APPLE Mac 電腦侵權。也就是說你要聯想也是:只要使用者沒開『電腦』,然後如何如何。一間做手機的公司買了沒用的專利去告別人的電腦產品侵權。
stargroup wrote:照這樣來說...最倒楣的應該是 Nvidia之後Apple的個人電腦都不再有Nvidia的顯示晶片真是躺著也中槍 你錯了喔...不用Nvidia 是因為之前他們顯卡出包(2008年)的問題....後來 Apple 不知道花了多少錢、人力去保固這部分的瑕疵...所以,這應該算是因禍得福吧...
完全同意樓上的說法這個判例成形之後對於專利…就不用太在意了因為大家進口的時候都是「關機」狀態而且有些還沒有裝電池耶…因為電池在盒子的另一個地方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星空殘月 wrote:這告訴我們HTC不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