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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market片面停止服務, HTC的反思



這種事如果你不挺國家的話

以後那些國際企業就不把你台灣看在眼裡

你是要被廠商綁架,還是要被政府凌遲

自己選一個吧
aquaaqua wrote:
又在『違反比例原則』...(恕刪)


我只是發表我的意見而已,我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這樣不行嗎?
同理你的意見也有可能是嘴炮啊
我誰呀,我瑪爾Gy耶!
你講這句是反過來了吧
台灣人如果為了這樣告Google 全世界人才會傻眼

台灣人鄉愿到這種程度真是世界奇蹟,連外國人都會傻眼


等你家小孩是靠寫軟體賺錢的 我懷疑你會鼓勵他花心血寫軟體給台灣人用!

aquaaqua wrote:
但是很奇怪,現在只有看到有人要連署抗議台北市政府,
卻沒看到有人要連署抗議Google,也沒看到有人要告Google,
台灣人鄉愿到這種程度真是世界奇蹟,連外國人都會傻眼。
整件事情的起因是黑心軟體的退款...卻演變成七天鑑賞期的要求
其實最應該討論與加強的是上架的審核機制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或者全球是否都是遵循一樣的規定
比較好奇的是為啥Apple能,Google卻不能 @@?



為什麼不挺一下自已政府呢,這次他們做對了,

我們的產品去美國不是得任他們規定嗎,

不要無限上綱 什麼挺不挺國家

這個無良政府已經做太多錯事了 為什麼要盲目隨之起舞
我挺的只是軟體設計開發業和智財創作者的心血

不是給你們這些暴民這樣玩七天糟踏的


chanmingtao wrote:
這種事如果你不挺國家...(恕刪)

煙火冰嵐 wrote:
至於已經安裝的 就暫時別想刷機 祈禱不會重灌!!...(恕刪)


說真的有刷機的都有ROOT
都會用鈦備份
我從來沒用過重灌的功能
每次刷完機都是用鈦備份直接還原我安裝的程式

台北/ Steve Lee
對無良的電信業者跟不實廣告電視購物業者
怎從不見政府這麼硬

對一個軟體才賣沒多少錢,而且創作很辛苦的 matket 市場,卻這麼硬
這是怎麼回事?
一個軟體賣你幾十塊,還要給你七天鑑賞期
法條套用mareket合理嗎? 台灣啥時比美國還這麼重視消費者權益了

不合情理的事為什麼我要隨之起舞
我說要我支持可以,給我更好的理由
我誰呀,我瑪爾Gy耶!

boogieman wrote:
不要無限上綱 什麼挺不挺國家

這個無良政府已經做太多錯事了 為什麼要盲目隨之起舞
我挺的只是軟體設計開發業和智財創作者的心血

不是給你們這些暴民這樣玩七天糟踏的


說實在的,要糟蹋就直接抓盜版的了
破解版根本無視試用期限,能不能試用都沒差。
防堵盜版不應該是懲罰購買正版軟體的用家
不斷縮限合法使用者權益,來防堵盜版,根本就是就是逼合法使用者
PC遊戲不就是這樣嗎?正版的麻煩的要死,盜版的輕鬆玩
正版的打不開還得去google盜版的破解檔才能玩,不很悲哀,搞得廠商越來越不願意開發PC電玩
這就是軟體開發者要的嗎?
網友親筆留言區: 請利用油性簽字筆於上方空白處自由書寫。
這個其實也不難解決,

GOOGLE只要能證明軟體在手機內安裝過,就不能七天內退款

依照消保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只要安裝過,適用於第三款,GOOGLE就可以爭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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