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okerok wrote:
http://www...(恕刪)
altar0812 wrote:
應該沒這回事吧 我的理解是專利都是一起的
最多是因為claim寫得不好 所以專利權被限縮在攝影裝置
不過如果某個專利有人在攝影裝置提過了
而你又提出栘動裝置的相同專利
就算專利過了 等到拿來告人的時候
也很有可能會被提出專利無效
手機上的連拍專利
htc也是有拿到的
這我就不知道為什麼了
因為連拍在單眼上似乎是正常的功能
但g sensor這裝置
htc的專利權只在移動行動裝置上有用
截錄該專利第九點
9. The method according to claim 1, wherein the handheld electronic device comprises a mobile phone, a smart phone, a touch phone, a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PDA) phone, or an ultra-mobile personal computer (UMPC).
如果像您說的
專利若有抵觸
可能就要走法院途徑
以美國最近幾例來看,似乎連原創者的應用與創作原搞都會被拿出來審視
早期還有全機械化設備加上一個電源鍵的專利(可以臨時關閉機械運作並開啟安全模式)
電源鍵看起來似乎是3c產品都會有的東西
如果不分開或給其一定規範
可能也會天下大亂XD
實際情況是否分開或合併,小弟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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