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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文] One X 底座

G_runfer2009 wrote:
就算他發的文章有問題,是錯誤的內容

也不代表你可以罵他懂嗎?

他發的文章內容有誤,和你罵他,這是二碼子事

我建議你先問問懂法律的朋友,先了解一下法律是不是如你想的一樣

如果不如你想的,先想想怎麼善後吧..

這就是很多網友現在仍不了解的地方
以為被別人惹毛了
情緒性的罵人就可以理所當然

這社會上有更多不公不義的事
有些讓多數人看了都會想用三字經問候
但心裡面想歸想
不代表就能真的去做

例如部份網友對一些公眾人物的言論其實已達人身攻擊程度
幸運的是多數公眾人物並不會對一些小細節追究到底
但這樣也不表示這一類情緒性的發言是可被允許的
所以就算有再多的不滿
即使只是網路上
也只限就事論事
最好還是不要越過那一道紅線


laytis wrote:
我已經講了,要告就告...(恕刪)


首先,你道歉,不代表對方一定要接受,對方仍有提告的權力

再來是你說「他這樣講我,我可是沒收到他任何的說明。」

能明示一下對方怎樣說你嗎? 剛剛爬完整棟樓都沒看到這部份

好可怕喔
至少我不會因為"臭卒子"這三個字而告別人......
話說樓主也意有所指的說出"某牌無恥造假+抹黑"
然後刪掉了事.....
不務正業的造型師....頭髮還是會剪的......ˋ(′ε‵")ˊ
樓上有些人也想太多了。

之前同學父親打官司,
因為兩家店招牌的擺放糾紛,
帶了一群人,
去對方店前面公然三字經譙對方,弄得街知巷聞,
最後還不是罰金了事。

今天這種事上刑事法庭最多就罰金了事
判刑?
監獄都不夠了,
這種事值得關?
說不定檢察庭就緩起訴或不起訴了,
被檢察官說,你們給我和解喔,也不是什麼鮮事,
連法院都進不去。
不知原由就亂評論,才是無知
爬樓要爬對樓。
G_runfer2009 wrote:
我個人非常支持你提告...(恕刪)
看完原版文...
只覺得某人很缺鈣~很容易易怒耶...有很強烈討戰的fu~
糾正你的內文還被x譙...
反正幫人的很少會有好的回報~
幫完還被告~ 可憐~

不斷拿法律來壓人...
好恐怖喔~
你以為法律是萬靈丹嗎?

你告我我告你我告你告我告你~~
(請不要用台語去解釋這串,然後跑去法律事務所要告我~)

Mr.阿皓 wrote:
好可怕喔
至少我不會因為"臭卒子"這三個字而告別人......


的確是很可怕的!!! 在網路上亂罵人,做人身攻擊真的會被告,大家真的要怕一點
至於你會不會因為有人說你這三個字,而告對方,那是你的權力,你有權放棄自己的權力,但沒權力要求別人和你一樣放棄他自己的權力


Mr.阿皓 wrote:
話說樓主也意有所指的說出"某牌無恥造假+抹黑"
然後刪掉了事.....


對方就算不刪掉,也不會被告,因為對方所說的用詞,沒有明確指出是哪個牌子,更連"影射"都沒有,對方拿掉應該只是礙於 01 版規等等


還有,有人說因為看了那篇文章,買了這個商品,結果發現和文章中所言不符,要告寫文章的人"廣告不實"

這裡有幾個問題需要先了解一下,除非有人可以舉証出,文章撰寫者,和這個商品之間有對價關係,不然一個消費者單純的寫文章分享,文章中有錯誤,這是無法以"廣告不實"來做處罰及求償的....


真的建議大家,不要亂提供不對,或自己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法律詢尋建議,到頭來,萬一害聽了的人,反被告誣告,那就真的是幫人不成反害人了
tedjackyx wrote:
射後不理文...
反正幫人的很少會有好的回報~
幫完還被告~ 可憐~

不要模糊焦點

L大可能被告(這部份還只是在跟律師接觸中,能不能提告還不一定)
原因不是因為L大對樓主提出反駁所造成的
而是針對那一句情緒性的發言

請弄清楚重點是什麼

newkkk213 wrote:
在別篇討論篇說

"下周三 我會把戶籍地遷移到台東親友家

如有需要可能要麻煩您撥空來台東走一趟 說明一下 這三個字 "


誰在很不能苟同
你的

"訴訟 輸贏不重要 原文是我的錯 但如果涉及不雅的形容詞 就另當別論"

是想玩對方吧? 還搬到台東哩~~


哈哈

是以被告的戶藉為主喔
如果原告是台北人,把戶籍弄到台東
可是被告是高雄人

原告最後還是得到高雄開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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