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說你書多念點才對自己有幫助,我就教你刑事案件流程怎樣走
1.告訴人報案製作筆錄(派出所)=>分局偵查隊傳喚被告製作筆錄=>移送地檢署分案調查=>(1)檢察官不起訴處
分(2)起訴=>移送地方法院審理(1)有罪(2)無罪
2.告訴人遞送訴狀地檢署=>(1)檢察事務官傳喚雙方調查(2)請當地縣市警察局偵查隊調查製作筆錄=>
(1)檢察事務官調查完畢之後轉送檢察官(調查或起訴)=>移送地方法院審理(1)有罪(2)無罪
(2)偵查隊調查製作筆錄後,檢察官(調查或起訴或不起訴))=>移送地方法院審理(1)有罪(2)無罪
3.不管是偵察隊或是地檢署甚至法院,告訴人及被告都有椅子可以坐著回答,什麼叫做罰站,不懂就不要裝懂
快去多念點書對自己有幫助
donnie27979239 wrote:
好笑呢! 當初不知哪...(恕刪)
dmj wrote:
首先下這個標題真的是我的真心話!!
在爆出某網站評比文"渉嫌"造假後,我也老老實實看了每一篇慷慨激昂的回文。
我只能說 HTC 粉真的太勇敢太有種了!!!
我有過去看完整篇英文原始評比文章,發文者有註明相片拍攝時間不同,或許有些不客觀,但是人家確實是有明白標示出來。但是我們HTC粉確好像是被點著的火藥庫,彈藥四射,口沫橫飛,罵的不亦樂乎,愛國情操都出來了...
現在三星都要對不實回文的網友提告了,並要求01撤文,我很贊同蔣大的作法,基本原則要挺住,這是一個開放性的論壇,論壇也有自己的發文標準,台灣也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當然不是人家一紙文來要求撤文就撤文的。
但是,言論自由並不是無上限的,網友似乎自動無視或自動忽略掉這點,亂回文或亂說話都是要擔負法律上的責任。要指控必須有事實上的依據,很可惜的,有絕大多數的回文都是被挑起來的情緒上的發言,當大家口沫橫飛,口無遮攔的大鳴大放的同時,有沒有想到以後有可能吃上的法律官司??
有人很豪氣的說,有人發生訴訟時願意提供金援,不過這位先生很聰明也很巧妙的搭上一句:在個人有限的能力之下,結果呢?每人HTC粉好像是受到鼓舞般的,更加大鳴大放,老實說,我讀了每一篇無理性的回文時,都會對回文者捏一把冷汗!!
在我觀察之下,多位識見卓越,發文中肯的HTC粉,都避免陷身戰局,果然薑是老的辣!
我想說的重點是:
1 不要一廂情願以為三星不會告,我提醒各位,一家大公司,一年花幾千萬甚至幾億請法律顧問,當然不是請來沒事幹的,三星告人非常簡單,這些專屬律師成天吃飽飯就是有時間陪你上法院。所以有人以為把事件鬧大一點,陪葬的人多一點,三星會嫌麻煩不告?這點就真的太天真了。
2 我知道蔣大苦口婆心,給大家一個機會,照理說,那篇文章在砲火四射後,加上三星揚言提告,後續發文就有點失焦了,這種文早就該鎖了,重點是,文章沒鎖,蔣大真是佛心來的,給大家機會快快去編修自己不理性的回文,大家都知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但是在人家沒提告前,自己改一改回文,能閃過法律責仼就閃,還是不無小補。只可惜,HTC粉真的是太勇敢了,幾乎沒人去修改,果然是血性的好男兒!!!
3 先請大家留意一件事,很多人都說三星告不成,我也認為三星告不成,但是重點不是告得成或告不成的問題,而是冗長的訴訟時間!!!三星出庭只要律師出庭就好,而這些律師本來就是拿錢辦事,出庭也是家常便飯,我不曉得勇敢的HTC 粉如果被提告,單單接傳票作筆錄,開偵查庭,開訴訟庭,每一件事都是要你花一整天的時間去應訊,如果今天在台南提告,那住台北台中花蓮高雄等地的外縣市大大們,你們有沒有想過,舟車勞頓,還可能要向公司請假或向學校請假,而且整個過程可不是一次就搞定的....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嗎?
最後,請大家想清楚,只是一隻手機而已,有必要浪費自己的時間,人力物力來和三星搞這些有的沒有的嗎? 我相信萬一這個案子成案後,一定會很多人悔不當初。而HTC 呢?? 王小姐會不會佛心大發,幫眾位勇敢的HTC粉請律師辯護??
還有,不要以為我們偉大的政府或外交部會為維護國人的權益介入保護老百姓!政府都寧可為了商業利益送有毒的美牛給大家享用了,你還有所期待??政府一向對國人強硬,對外國人軟弱。大家自己還是自求多福吧!
PS,希望01網管們,和蔣大商量一下,重新把那篇文開放一下,讓不想自己陷入官司的網友們,自己砍或編修自己的文章,加減補救一下,法律上只要有悔意,通常就有機會,而且機會還滿大的!當然如果還是有千萬人吾往矣的英雄HTC粉還是身先士卒,一馬當前,繼續批判三星,小弟也會佩服大大之勇,給您拍拍手!
熊貓是溫和的、高麗棒子是強悍的....
你會這麼勸大家,正符合台灣溫和的民族性....

問題是三星這家公司之前(配合?顧用?間接配合?間接顧用?自發性支持?)的粉絲所採用的激烈的行銷手腕是到處煽風點火... 早就埋下許多人對這間公司不滿的印象....
現在新產品的發表及宣傳內容中... 有一些的比較基礎不是完全相同時.... 被厭惡者追打是可以被理解的情緒發洩....
這樣的情緒發洩,對厭惡這家公司的人來講,只是剛好而已....
三星要怪,應該要怪之前(配合?顧用?間接配合?間接顧用?自發性支持?)粉絲的到處結怨... 把企業形象搞的一榻湖塗.....
不過就幾個小眾在一個論壇的情緒發言,可以惹到具龐大資源的三星聲明要動用律師同時提告論壇及小眾.... 拿大砲打小鳥?
實在令人質疑三星公司是不是太激動了.... 隨著小眾的發言激動了起來.... 反而把「疑似造假」的風波掀的更大了.... 三星公司的行銷策略是「順我者生、逆我著亡」? ...
一般對有威脅性的產品競爭對手的策略是將對方打趴為止,國際大廠間還不時輔以專利訴訟行營業干擾為目的...
對消費者及潛在消費者不都「以和為貴」?
各個產品都有其訴求的對象,不可能討好所有的人....
現在三星把對其不友善的人就提告?順便連恕難配合刪文的開放性論壇一起告?非常強勢到我認為很「霸道」!
幾萬人的大公司,還跟幾位鄉民一般見識,三星的沒肚量、心眼小、正符合韓國人整型前的原來樣貌「小鼻子、小眼睛」....

三星這個品牌會被部份鄉民這樣對待,也只能說,一切都是.... 「輪迴」、「報應」....

三星你可以再更激動,引起更多人對三星這個品牌的厭惡,後面的發展才能更精采....

xy821077 wrote:
你知道捨麼是言論自由嗎.捨麼是文字獄.思想改造嗎
HTC版過激發言不行嗎
沒有根據嗎
是抹黑嗎.
網友連發言心情都要三星同意嗎.這是那來的繆論
只要有根據.不能講述自己的心情嗎
你經過白色恐怖時代嗎
去查一下捨麼是白色恐怖.再來談
你指控HTC版網友不實抹黑.就得提出證據.
你提出蔣大的發言.並不能代表三星
你說三星會告.請提出三星跟你的關聯.
若沒有關聯和連絡依據.你怎麼知道會告
你這也算是抹黑三星.影響三星商譽
若都不是.你就是涉嫌恐嚇.請大家發言要小心
往往提醒跟恐嚇只在一線之隔.
若網友感覺身心受威脅.是可以對你提出控告
我經歷過戒嚴時期.美麗島.白色恐怖年代
台灣人熱血爭取來的言論自由.是多麼的不容易
不過不論誰的立場如何.只要有事實根據.任何發言.都須尊重對方
現在的時代.台灣總統做錯事.老百姓都直接開罵了.
你開板寫一堆用這種帶威脅的文章.要大家閉嘴.是何居心.你跟428文字獄.河蟹文有何不同
推!
dmj wrote:
3 先請大家留意一件事,很多人都說三星告不成,我也認為三星告不成,但是重點不是告得成或告不成的問題,而是冗長的訴訟時間!!!三星出庭只要律師出庭就好,而這些律師本來就是拿錢辦事,出庭也是家常便飯,我不曉得勇敢的HTC 粉如果被提告,單單接傳票作筆錄,開偵查庭,開訴訟庭,每一件事都是要你花一整天的時間去應訊,如果今天在台南提告,那住台北台中花蓮高雄等地的外縣市大大們,你們有沒有想過,舟車勞頓,還可能要向公司請假或向學校請假,而且整個過程可不是一次就搞定的....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嗎?(恕刪)
不好意思插個花問一下國考題
以民事訴訟法來說,為了保護被告利益,防止原告濫訴。原告起訴時,必須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起訴訟。所以說,應該是三星的律師群要到被告網友的所在地法院提告,而非大大所說在台南提告,外縣市大大就必須舟車勞頓到台南應訊開庭。
到底是我沒唸懂還是D大搞錯,希望版上有國考前輩指點一下迷津,謝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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