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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market片面停止服務, HTC的反思


h445445445 wrote:
15分鐘雖短

但您可以上完廁所再來抓軟體啊...

不過我還是建議延長一下試用時間是比較妥當的解決方法...(恕刪)


15分鐘真的太短
但7天真的太誇張了
我買過一個遊戲,安裝後還要下載數據包
我家沒wifi,用3G下載完那100多MB的數據包後早就超過15分鐘
就算想退也退不了
我覺得12小時是一個合理的數字
台北/ Steve Lee

aquaaqua wrote:
『7天猶豫期』跟合不...(恕刪)


法律有問題應該立即修法 而不是判別人有罪後 才說要修法
台灣法律保障的是台灣人 但是如果拿台灣法律去壓制外國人 那跟對岸有什麼差別?
將心比心 如果你今天是商人 你在國外遇到不合理的法律 你會想要摸摸鼻子遵守嗎?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stevelee1203 wrote:
15分鐘真的太短但7...(恕刪)


同意 如果當初是要求12個小時 說不定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記得以前market原本是24小時內可以退費

後來才改成15分鐘

24小時比較合情合理一些

我認為15分鐘太短,最少要程式啟用後一小時,我想一小時足夠確認購買的APP是不是符合需求,
遊戲狂人1~2天就把遊戲破關,七天內退費!! 不就是玩免錢的? 所以沒必要到七天的鑑賞期。


slrml617 wrote:
你舉的例子是比較明顯...(恕刪)


說真的...不管法律是不是適合 合不合理,只要是還沒有改之前 就是一定要遵守! 之前亞洲幾大面板場在美國被控告抄控價錢的時候 日本 台灣 韓國 幾個大廠被罰了多少錢 多少人去坐牢,你覺得這個法律合理嘛?只因為是亞洲廠商做的.幾家聯合開水晶會議 定個價錢 防止整個面板市場價格混亂.有人亂殺價競爭..所以這就要被抓被罰,只是因為幾家通路商沒有辦法參與定價.就被說是抄控市場行情.這時候你有站出來替他們發聲嘛,大聲的說"聯合定價是非常合理的"?說這樣的判決是不合理的

請問最後哪除了友達繼續自己上訴之外,哪家不是罰錢 坐牢了事?還有三星站出來當證人所以不罰之外?哪家不是賠錢了事, 雖然很不齒三星的行為 不過整件事情最本身也是出在法律問題吧. 還有之前微軟在歐洲都會被控告壟斷市場之類的 也是罰錢了事,大家愛用愛買 都用微軟的.他把IE家在視窗裡面當做他軟體的一部分..這樣也要被罰 這樣法律合裡嘛,不過微軟有不賣歐洲嘛? 請問有任何一家直接說我不賣了 然後當地的賣出的也把保固期都給停止不保固?
apple控告三星抄襲 美國判他們以後出手機都要先給apple檢查過...這樣合理嘛?手機這種東西設計不就是它抄它 它抄它,智慧型手機變來變去 都是一個樣!不過三星除了繼續尋法律途徑上訴之外 有把全美國的或都徹掉嘛,有說不賣了,之前買的售後服務都消失嘛?
原因就是美國.歐洲 法律就是這樣 法院就是這樣判.不管合不合理 就是這樣. 在修法之前只要牴觸到就是要按照規定去遵守.

說真的很多人一直說15分鐘就是合理 7天就是不合理,多久是合理,見仁見智,有的人網路超快,手機抄新,下載3分鐘就好 玩起來達到全部的效果 15分鐘之內就是可以知道要不要,不過還有些人就是下載了很慢 或是被小孩亂按 會怎樣 之後才發現,這樣超過15分鐘,不過也沒管道可以申訴.

很多google信徒不斷的說台北市政府就是在找goole麻煩, 就是熱愛android, 所以他的規定就是正確的,最合理的,超過15分鐘的人就是一定想著要盜版,覺得台北市政府對的人 就是在挑戰google的民主 自由!...這點真的很有趣...可以看到網上很多google的用戶對於apple的信徒不屑一顧, 因為他們就是 "i dun care",現在goole出了這種事情 先姑且不論15分鐘合不合理,當他公然反抗公權力的時候 就是打了台灣人一個巴掌!不過看到google的fans 在那裡說"i dun care","15分鐘非常合理"...超過15分鐘就是要盜版他,就是要做壞事,就是故意玩完然後不給錢退費.很多那種悲觀,先入為主的想法加註在別人身上,姑且不論有多少在盜版,我相信很多人也就是就事論事,當一間企業大到,公然對抗國家 而且連人民都在支持外國企業不支持國家.企業自己本身的規定 可以凌駕國家的規定........這樣真的很可悲


在世界上很多法律就是不合理不人道的.不過當它還是法律還在那的時候 他等於一個國家的尊嚴 是一個國家治理的準則,一個外國企業公然挑戰 不削一顧,請問這樣的企業 你在支持的點是?他是美國企業?他是iphone潮當中的清流 還是因為你拿著google的手機 所以有一種堅持的信賴感.

所以GOOGLE這次真的錯了,錯的真的不是因為那15分鐘或是那7天哪個才是合理,錯的就是那財大氣粗的嘴臉,錯的就是自以為自己是自由民主的象徵,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的嘴臉, 錯的就是培養出了另一群"i dun care" 的信徒
瑪爾Gy wrote:
這並不是適用在任何商品
市政府引用這個法條對google下重手 完全違反比例原則

又在『違反比例原則』,台灣人真的很愛用這個辭,
但事實上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不是自己說了算,
只有在法庭上由法官根據各種條件才能確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一般人不是不能說,而是說了沒意義,就是聽起來很嘴炮而以,
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都是台灣人常常拿來說嘴的『毫無用處』的法律名詞。

前面就說過了,法律就這樣定,不管是誰就應該先遵守再說,要不然一定天下大亂,
適不適用,合不合理都是另外一回事,絕對不是可以拿來不遵守法律的藉口,
因為適不適用,合不合理並不是你我或是廠商說了算。
hygh771202 wrote:
同意 如果當初是要求...(恕刪)


不過我剛才去PCHOME上看線上賣書的下面說明

PChome Online線上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所以,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而且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

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也就是說線上賣軟體,書籍這些只有猶豫期而非試用期

我相信PCHOME賣書你收到書或是軟體光碟一定是膠膜封好的,你拆封應該就不給退了

不然你買了書之後整本COPY下來再去退

那以後書賣給誰阿

問題是手機線上買軟體,付款後是直接安裝在手機上了. 那就是等於市政府強迫要給試用期而非猶豫期

我覺得跟本的方法就是凡是付費軟體都先給試用版,你用了覺得OK再付錢買. 一旦你同意付費買了, 退貨時間改為1~2小時

我覺得這樣是OK的



台北/ Steve Lee
stevelee1203 wrote:
15分鐘真的太短但7...(恕刪)


15分真的不如沒有
再怎麼短也不應該低於一小時內

個人認為最少也要12到24小時左右
不可能要求每個人都下載完馬上試用完成
目前 htc 感覺機 三星 s2 以及眾多安卓機賣的火熱
現在google 臨時抽掉付費機制 ~ 已經不只是7天的問題了
還影響到新機購入者的使用!! 光這個部份 就該罰款!!

試問那些買新機的人 有得還預購到一半... 能退嗎???
訂金都付了 ~ 結果智慧手機最大的命脈 app 竟然不能買!!
而安卓試用版 功能至少被閹割一半 ~ 實惠的免費app 很有限
google 這麼做 根本是讓 微軟跟apple 看笑話罷了

我覺得應該繼續罰 ~ 罰到的錢 拿去補貼給預購想退機的人算了!!
至於已經安裝的 就暫時別想刷機 祈禱不會重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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