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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訴]在momo預購新一之團結投訴力量大..

我也是冰川銀 就是比較倒楣 比人家早定 現在連何時出貨也不知道 然後要退訂 也沒辦法 太機車了
冰川銀已出貨...

我想今天hTC有大批出貨吧
連黑色都出了
我4/3號訂的"銀"也在4/30晚上六點多把狀態改成已出貨了~
看樣子momo是想趕在5/1號出貨避免被告


我也是冰川銀, 3/28 訂購, 通知4/27出貨, 五日內到貨...明天就是最後期限了...連續追了momo 四天...也投訴了....官方說法還是一樣...希望明天真的會到貨...


是阿 晚上打電話去 又說不知何時會出貨 真的是拖延戰術 會
我也在今天晚上收到momo通知出貨了~~

也順利找到轉讓的買家(20900售出)
來補貼我在直營店買的差價
(上星期接到電話實在是忍不住就去領了
但真的非常的值得 是隻漂亮的好手機)


我4/9訂的是「銀」,不是「冰川銀」誒.....
話說這二種差別在哪裡呢?

另外剛剛去查黑貓號碼是顯示已集貨,希望明天可拿到手機!

HTC這樣的供貨速度真的是很讓人失望,我從iphone4->4s->i5,每次預購到拿貨都沒等這麼久。
而且才剛換了蝴蝶(當初蝴蝶已經搞一次供應不及了)沒想到new one又再次這樣.....真的是很讓人氣結!
希望拿到手機後會覺得等待是值得的....
高倫布 wrote:
大家沒收到商品確實會很悶,這點我也是受害人..唉!不過還是要呼籲大家冷靜看待,有看過很多大大發文,我來引用一些內容,小的給點專業意見,請大家勿筆戰,看看就好!
首先呢
有大大說
民法第249條: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訂金。
但是呢訂金是指你付了多少錢:如800訂金就能賠你雙倍,但大家付的商品全數價格,此屬"價金"非訂金.

也有大大說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日前表示,預購商品遲延時,消費者可要求業者退還全數費用,並賠償消費者改買其他商品而多支付的費用。而如果消費者是先付訂金的情況下,假設付了800元訂金,那麼業者必須退還訂金的兩倍金額,也就是1600元。但若消費者故意到其他商店購買昂貴商品,而要求原業者支付時,原業者也可依「消費者過分濫權」來拒絕。...(恕刪)



首先先跟這位大大說明並非針對您,但是因為此次事件小弟也查詢了不少相關法條,在此提出個人淺見...(小弟非法學背景,若有錯誤請大家指正)


民法:
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參考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上述法條,文字敘述皆為 "定金",在小弟所看到的相關法條中,並未看見"價金、訂金"等文字,更何況依照momo訂單的成立要件,消費者必須先確定付款(信用卡或現金),訂單才得以成立;依上述,引用民法248、249條,應該正確才是。

再者,依照小弟的訂購情形,在完成網路訂購之後,立即於 7-11 現金繳納 $19,900,依民法249條所述,應該向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 請求返還2倍定金,也就是 $39,800,所以若消保會真的曾經宣佈 "賠償消費者改買其他商品而多支付的費用",這點顯然對 momo 有利。
(當然在現實情況,該當事人會跟消費者拼命打官司,此非討論重點)


上述僅為小弟個人淺見...

gn6011225757 wrote:
首先先跟這位大大說明...(恕刪)


+1
243樓 敝人已經說過了
阿 我又手賤跑進來發言了...

有寫問與答去客服的戰友 記得要引述 而且要用"定金"

高倫布 wrote:
大家沒收到商品確實會...(恕刪)



你是momo派來的嗎?

第一天註冊 就來幫廠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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