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inhin wrote:
他拿HTC的ROM改改東西用來牟利,HTC不告他已經很仁慈了
牟利?

小傻子 wrote:
既然點名到我了,那我...(恕刪)

lucasfroums wrote:
一、AI論壇創立遭受攻擊:
論壇於草創測試到正式搬移至虛擬主機後不到三天,論壇即遭受了來自七個不同 IP 的
攻擊(Get Flooding)。即時當下做了應急處置,仍因攻擊端不肯停止而致使論壇停擺了
五日而無法管理。
lucasfroums wrote:
二、您所謂的咄咄逼人:
當初狂少與雷禪確定要再成立新論壇後,即開始不再與舊有論壇有任何的來往與關聯。
甚至所有管理權與擁有權早在去年離開舊論壇後就已易主,新論壇測試至成立,期間更
沒有針對舊論壇發表過任何攻擊、評論或是惡意的文章或發言。不曉得,您所謂的咄咄
逼人指的是那一方面?
lucasfroums wrote:
三、您所謂的論壇追隨:
這部份不曉得是您的誤解或是「據說論」而成的言論,因為自論壇創立至今為止,我們
未曾向任何人提出過邀約,更遑論有所謂往死裡打的動作。這部份,不曉得您指的是何
人或是何事?因為,我著實不曉得您意有所指的究竟是以誰的立場來說出了這些論點。
lucasfroums wrote:
四、贊助會員:
我常跟幾位台灣的 Developer 開過這樣的玩笑,在國外你可以很大方的說「Buy Me A
Beer/Coffee」。但是,如果是在台灣/大陸或是香港的話,那可能就會變成是「Buy
Me A Sh*t」了。或許有人或覺得我言過其詞,但這卻是不爭的事實。
論壇於創立後即開放了贊助相關制度,但也同時開放了會員以積分換取會員資格的制度
。贊助皆是由會員自由心證與意願,並沒有強迫性的方式來強迫會員必須贊助。所以,
硬是把積分與「有價證券」塞在一起的說法實無相當的依據、更別說是其價值性所言。
亦有人說道,為何國外的 Developer 皆是以 Donate 方式來供予使用者贊助,我們卻
無法稟照此法續行?今天,如果我們都是歐美教育下成長的小孩,我會很願意跟隨國外
XDA 的方式來採用公開 Donate 來讓使用者贊助。但很可惜的,我們都是在亞洲教育制
度下成長的小孩。所以,Buy me a beer 的說法在台灣是根本不可能行得通的。這點,
光是在各大論壇或是討論相關區域裡就可見到台灣人的這類慣性。
後論您所謂的反撲之說,這部份著實是讓我當初沒有料到的結果。當然,這部份是當初
狂少所種下的惡因,今日當然就必須承受這樣的劣果。然而,也因為事已至此,我們也
不斷的在勸戒狂少在待人處事與言論上都必須更圓滑點。畢竟,天底下沒有永遠的仇人
,只有彼此尊重的好友是我們極力推崇的理念。所以,今後不論是何仇恨或是敵對,我
都希望各方能冷靜下來後,再來以溝通的方式來找到一個彼此的平衡點。更希望在這篇
文章後,大家都是可以坐下來談笑風生的好友,而不是在此彼此算計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