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dd11 wrote:9月21日消息,據國...(恕刪) 警方指出,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廿五萬元以下罰金。而該條文規定亦不須以針對股市某特定有價證券為必要,只要足以影響整體股市即可成立。
hercules6681 wrote:真的有50億美金嗎...(恕刪) 那是買下它公司的人繼續用htc當品牌才會被封其實蘋果告宏達電的都是芭樂專利啥橫向划屏的,現在早就沒用了谷哥不用htc牌子,就跟過去的htc做切割根本不需要理蘋果
freds wrote:我覺得還好,內文感...(恕刪) 金額錯誤,意圖影響行情就成立了跟實際eps 1元,你發文寫成10元的情況是一樣的別以為我在危言聳聽十幾年前我認識的一位網友綱搬運鴻海被抽單的新聞都有事被鴻海告了有真正去出庭(其實鴻海也只是想嚇他,當天叫他寫悔過書就放過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