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如果未來"因該"與"應該"列為相同用詞,也許能少點花在糾正上的社會成本,我想這社會成本應該是"看不懂"所造成之成本的數倍吧。其實最有趣的是,這些糾正別人語言用法不符傳統的人自己也沒有把標點符號用正確(恕刪) 根本問題在於-注音符號打錯「因」韻母有尾巴「應」韻母沒尾巴如果樣樣都通用,這樣本意就消失了,不就如同大陸殘體字愛沒了心,鄉沒了郎... 味道全沒了。您的指正敝人已改進,感謝您的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