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散播不實消息,導致侵害產品形象,支持HTC提告,抹黑與作假是令人討厭的。不過如果提告那些說有縫隙的文章,卻敗訴,那不就等於法院公證的確有縫?這是兩面刃啊!還是要三思。我也支持九四七五大大說的各廠商針對負面行銷互告,這場戲越打越霧煞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