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un2002 wrote:這件事情讓我聯想到之...(恕刪) 真的會影響~~像是Dell Streak就不買了~~哈哈這次也真的影響到觀感了~~下支手機目前傾向Nokia的Window Phone了Google該考慮的是如何由技術上解決,而不是片面中止服務尤其HTC還是你家的大客戶
dickensking wrote:我不覺得七天太長,對...(恕刪) 最好每個產品、每項服務,都有7天,甚至一個月的鑑賞期你說好不好?要合乎比例原則啊 其他很多商品、國家都沒有這樣,憑什麼要求google這樣?只因為合乎你的利益?不是今天有人要踩某個廠商,大家就跟著踩跟紅衛兵有啥二樣要反google可以,給我更好的理由。
『7天猶豫期』跟合不合理要分開談,台灣法律既然定了網路購物要有『7天猶豫期』,不管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在台灣就得遵守,而不是擅自認定不合理就不用遵守,如果擅自認定不合理就可以不用遵守,台灣早就大亂,受害的一定是一般人,到時同一批挺廠商不用遵守法律的人這時反而會罵政府無能。法律不合理應該先討論再修法而不是挺商人不守法,Google的強制下架其實也是有問題的,雖然服務條款有寫Google可以任意暫時取消,但這已經是侵害消費者權益了,告上法院的話,這服務條款是無效的,應該可以告贏Google。但是很奇怪,現在只有看到有人要連署抗議台北市政府,卻沒看到有人要連署抗議Google,也沒看到有人要告Google,台灣人鄉愿到這種程度真是世界奇蹟,連外國人都會傻眼。
nickeles wrote:商人把你賣了…你還幫...(恕刪) 如果這次Google和Apple都說OK 就換文創人士和軟體工程師要出來抗議了...消費者最大 但是還沒有大到可以無理取鬧有看過某雲林要去某遊樂園的途中 某人出來擋路嗎?自由不能放任 妨礙到他人自由的自由就不叫做自由了權益不能貪婪 影響到他人權益的權益就不就做權益了
hygh771202 wrote:如果這次Google...(恕刪) +1而且開罰也該合乎比例原則不實的減肥藥廣告賺幾億 罰個幾十萬,google這個突然就罰1百萬?台灣的andorid mareket 一天才賣多少錢?
瑪爾Gy wrote:他繼續賣,就繼續違法...(恕刪) 所以我個人覺得當初一開始就應該正視這個問題點畢竟也不是突然收到通知要繼續這塊市場就不應該擺著不管先賣再說要退出台灣市場就留一點時間給消費者選擇等問題大了怕被罰錢馬上把東西收起來留下一堆傻眼的消費者雖然我也覺得軟體不用到七天這麼久總之目前看起來是三輸
小弟我的看法是15分鐘太短,7天太長軟體的鑑賞期應該可以協商個平衡點我在market買了不少東西,15分鐘的退貨幾乎都是無視,因為時間太短了有時候某些功能還沒找到就超過時間,這很不方便7天又太長,我買了一些遊戲,大約一天到兩天就破台了破台後就幾乎沒玩過,如果有七天鑑賞期,我也一定會退(人性嘛!)但這會造成開發者很大的損失,也是不樂見的現在只希望google跟市政府可以協商出好的結果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