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紅蓮 wrote:
我看不用暗黑行銷~H...(恕刪)
在國外,
沒有h粉,
但還是有舖天蓋地的暗黑行銷,
光台灣這種小地方,
暗黑行銷都這麼誇張了,
更別說市場大台灣幾十倍的大陸,美國地區了。
所以你說的論點不成立。
HTC如果沒有辦法有效制止暗黑行銷,
我想是不大可能賣的好的,
至於為何HTC受害最深,
我想大概是HTC是所有大廠裡,規模最小,
法律人才最少,專利最少,能反制的武器最少的公司。
而且HTC要打法律戰,能有主場優勢的,只有台灣,
其他地方大概都被巴假的。
至於台灣的罰金,基於市場太小,如果罰金太高頂多退出市場而已,罰1000萬實在是搔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