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ie1 wrote:
標準的與時下某些年輕...(恕刪)
哦...樓主你對於這整件事我有哪一塊是不對或者不恰當的嗎?
對於消費者而言,在雙方契約中,沒有明確標定的地方,我們稱作為模糊地帶。
不論消費者或者是財團,都為了自己最大的利益所爭取,難道這是不對的嗎?這是自私嗎?是,很清楚的,是,但這是所准許的。
很抱歉的,由於我沒有錄音,或者是文字訊息,我只能從我當天對於雙方電話中提到的訊息來傳達出來。
但這也不等於你們所指控的訊息皆為成立,我很詳細的把這整件事情呈現,當然我不好的地方在於,我沒有留下十全的證據。
我提到Apple好,是他有一些服務很好,有時可以給予消費者一些方便,當然有時有可能不行,我只是從我切身案例來表示,並不是說任何每一個地方都很好,其實我本來不打算提這個案例,只是版上又太多的留言一直表示三星或者是索尼,他們沒有之類的服務,難道服務這東西是要互相比較嗎?所以是說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是件很好的事嗎?
我最後所爭取的是五五分,那或許你沒有看到。

ggtien wrote:
以下是閒聊,沒有要酸...(恕刪)
我個人有寫日記的習慣,一來可以增進寫作能力,二來有時候需要找紀念日的需要(年輕人XD),另外我還留有雙方的來電紀錄,另外其實對於一個收入不高的學生,某天突然需要面對一筆不小的金額時,確實會去記得之間的一些過程
digital88 wrote:
"零件上的故障".....(恕刪)
這也沒什麼強詞奪理的概念,或許有人接受友人不接受我的說法,但我當天來電工程師確實通話內容就是大約如此~但沒有證據...我也沒什麼好說,當然如果樓主你覺得這是一個證明我是不適再喇賽的鐵證,我會找時間再麻煩HTC的客服中心把我的手機生回去,交由工程師來鑑定
39104005 wrote:
爭這個沒有用啦你把一...(恕刪)
其實高中生涯到現在已經有點苦悶,抒發一下也好ˊˋ
tw11509 wrote:
我半夜睡不著,來逛逛...(恕刪)
其實這有點跟我的概念不一樣,不過我還是回答你的問題,他應該要負起連帶責任,因為病患會死亡是他所造成的,但我的案例是說這塊斑紋並不是我所造成的,那我還是否應負起連帶責任呢?不過我現在暫時沒有強大的立場跟你說,我的零件,工程師承認是他們的瑕疵,畢竟口說無憑,當然如果你願意相信一個青少年

briyen wrote:
其實我覺得樓主的訴求...(恕刪)
我其實一點也不在意那條裂痕,因為他有些角度看不太到,所以起初我只是覺得外觀有點醜~不過加套子就還好~但現在藍斑有點嚴重...因為只要白色背景,亮度大於第二格(Sense 5的快捷)就會出現,久而久之對眼睛實在有點造成傷害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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