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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向蘋果日報抗議

chkang wrote:
今天看了蘋果日報副刊...(恕刪)


真好 客戶幫公司把關 抱不平

時代不同了
這是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只要沒有違法,剩下的就是自己個人看法,不然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相信一定比一人一信還來得有用^^

事業以與他事業之商品或服務比較方式為表示或表徵,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引人誤認其商品或服務較他事業為優越者,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虞︰
(一) 片面截取不具代表性之部分交易相對人之見解,為對自己有利之比較。
(二) 以新舊產品或不同等級之產品相互比較。
(三) 未以同一基準或條件為比較,而此等基準或條件係交易相對人所不知者。
(四) 非以一般可接受之科學方法或公正方法所作測試之比較。
(五) 強調測試之一部分結果或不重要之差異,而此部分正足以誤導交易相對人。
(六) 就某一部分之優越主張全盤之優越。
(七) 所引為比較之資料來源不具客觀性。
(八) 未經證實部分以懷疑、臆測、主觀陳述為比較。
(九) 其他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認知錯誤者。
4+4=8?

那我的車上有4個備胎

我的車是8輪車嗎?
對媒體來說,能夠拉到消費大眾去買他們的報導才是重點

所以扇動情緒最重要

理性分析什麼的都是次要

只要說以後都不會信任與購買他們的報紙,人數夠多了,他們才會怕

否則不痛不癢的



已寄,但直接說明以後不購買他們的報紙囉

chkang wrote:
今天看了蘋果日報副刊...(恕刪)


我不發信
但是我已經在水果粉絲團丟網址了
https://www.facebook.com/appledaily.tw
希望能讓更多人知道所謂的公平公正
我一直認為智慧型手機不是給笨蛋用的
如果會被廣告誤導的笨蛋
給他再好用的手機都無法發揮的啦
風~~
會在意這些龜毛數據的也不會只看報紙的數據

不在意這些龜毛數據的也不會管這些差異

chkang wrote:
你自己開一間報社刊new one世界第一好了,
消費者會選自己愛用的機子,
您就別操心了,
大家不是小孩子了


你自己開一間報社刊new one世界第一好了,
消費者會選自己愛用的機子,
您就別操心了,
大家不是小孩子了

同意+1000

58566 wrote:
你確定HTC的更新速...(恕刪)


其實更新速度很難講
每個國家速度每次都不一定
像三星最早開始發送4.1.2升級的是歐洲
而到台灣的時候又是最新的版本號,且已經解決死機問題

我朋友拿ONE X 還在4.0的時候我S3是刷歐版4.1
不過我想在台灣的話可能HTC會更新比較快一點,畢竟沒有語言問題吧?
向蘋果日報抗議是一個方法

但不實比較廣告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的項目

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發布對於不實比較廣告的處理原則

一、事業於比較廣告,就自身商品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事業於比較廣告無論是否指明被比較事業,就他事業商品之比較項目,為下列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一)就他事業商品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以新舊或不同等級之商品相互比較。
(三)對相同商品之比較採不同基準或條件。
(四)引為比較之資料來源,不具客觀性、欠缺公認比較基準,或就引用資料,為不妥適之簡述或詮釋。
(五)未經證實或查證之比較項目以懷疑、臆測、主觀陳述為比較。
(六)就某一部分之優越而主張全盤優越之比較,或於比較項目僅彰顯自身較優項目,而故意忽略他事業較優項目,致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
(七)其他就重要交易事實為欺罔或顯失公平之比較行為。

三、事業於比較廣告,為競爭之目的,陳述或散布不實之情事,對明示或可得特定之他事業營業信譽產生貶損之比較結果

請直接向公平會檢舉信箱檢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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