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t329 wrote:雙方已經和解了,HTC每賣一支手機就要付權利金給蘋果。何來抄襲之說? 我個人覺得先抄襲後才賠錢給蘋果和解這並不表示能抹滅抄襲的事實難道"抄襲"會因為賠了錢就變成"創新"嗎?
看到S4感覺跟S3差不多,頂多只能稱S3+但在新一上有些新功能,對手在新機也都有了,真令人擔心新一卻怕走上ONE X的後路,零件/良率/功能性..但看來各有各的支持者,可是只有最後時間能証明一切,誰賣的好才是代表誰的手機深受人心,才是最好的証明,賣不好的人說什麼創新度不足/質感不好/外型不佳/缺貨/良率差/行銷問題....等等這都是失敗者的理由,畢竟一間國際公司這些在事前就必須做過評估了,事後再來提都只是為失敗找理由..只能祝福HTC加油....
xmanhman wrote:我個人覺得先抄襲後才賠錢給蘋果和解這並不表示能抹滅抄襲的事實...(恕刪) 那到底告了什麼?判了多少?有抄襲的事實判例有多少?我所知的告了八項,中了0.5項(簡訊直接回電話)
apa1102 wrote:Sense TV確實不是原創的。...(恕刪) 紅外線老早就有了....我以前黑白Palm PDA就有了....但是沒有一家跟Sense TV一樣把節目表整合進去我也沒看過哪一家有把電源鍵跟紅外線做在一起,減少開洞的創意hTC
rexone777 wrote:啊...不就抄襲S3...(恕刪) 老實說,如果不走行銷模式~創新真的贏的了的話~HTC甚至NOKIA就不會淪落到今天這局面了....以產業的角度來講,你創新人家也再創新且人家公司是你幾倍大,研發人員以至於買專利的預算都絕對是HTC甚至其他幾家公司的好幾倍....要比起來有何優勢?講難聽點,就算一起抄襲一起被告爆,三星也賠得起,但HTC賠得起?萬一告輸應該不死也半條命了~所以最好發揮的地方,最後還是會回歸行銷!俗話說,好的行銷,可以讓產品拉高一級~尤其是在差不多規格的戰爭...這點應該沒人會反對吧!蘋果東西在好,行銷比重也是佔很重的今天不是要說HTC不好,是要HTC正是現在的狀況一直去翻三星以前抄襲事件...有何意義?會讓牠們良心發現把賺的錢吐出來?討論技術的東西,搞到最後變互揭瘡疤,品德批到,最後也只是個打50大板....理性點,好好看看人家技術的特色,優點在哪,還可以有何改良~是如何成功行銷,可以把一堆人覺得難看造型手機賣那麼好?才是對HTC真正有幫助吧....
cerberus00 wrote:老實說,如果不走行銷模式~創新真的贏的了的話~HTC甚至NOKIA就不會淪落到今天這局面了......(恕刪) 所以我只買產品創新公司的產品....不買行銷創新公司的產品.....hTC學學三星?? 差太多!! 不必了......消費者自己要有自覺......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