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shutte Original wrote :midoyes wrote:
想想看,如我是頻果收...(恕刪)
那照你的意思反面解釋
不也一樣是htc收取金額
以這邏輯來推就不用和解了...(恕刪)
所以和解是各取所需,不是單一方面收取權利金而已。
你的邏輯是在淺意識下誤會的說法!
keven0616 wrote :不是聽說啊!
是事實
宏達電每賣一支手機就要付給蘋果5~10塊美金的專利金
前兩天我在銀行的朋友它本身也都玩宏達電這類的股票
這幾天我就問他你有沒有進場
他說沒有
我說宏達電不是跟蘋果和解了嗎?你看都在漲耶!不追嗎?
他說:講好聽是和解,但是要付專利金,這是利多嗎?
後來經過他一翻分析後,才知道原來惡魔藏在細節裡
懂得人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