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780512 wrote:
假若一開始有兩個方...(恕刪)
所以賣方問題出來了,再來要釐清的是買方心態
不過我覺得更有意義的是退貨退款,事件結束
雙方回到原點
黃泉弔命 wrote:
題外話
louishenrydu大大,小弟是覺得要討論這案子的話,應該就全面的問題去討論,不要一直針對客服一開始說錯的論點去說明樓主的全部行為是合理的吧?這案子上了法院去討論樓主也不見得全面是對的那方吧?因為中間確實有協商行為,樓主也接受協商行為阿,但協商行為也不一定是要販售那一方全盤挨打呀,不是嗎?
客服出包,但也不是沒有處理吧?不然怎會從補5000元一路變成補1000元呢?,若樓主覺得無法接受填寫保密協議書,可以再強制要求HTC退費,HTC堅持不退費那才能說樓主是受害者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