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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VO USB Type C孔有問題但已泡水該不該退換?

eurasia wrote:
那麼多人螢幕有問題你...(恕刪)


我現在有點後悔了

iammike wrote:
7天鑑賞期非試用期...(恕刪)


基本上除了商家特別承諾試用範圍外,消保法沒有特別規定試用範圍。
基於消保法的"精神",鑑賞期(猶豫期)內可退貨(限通訊或訪問交易),
但一個非常重要的是『退貨時必須恢復為你購買時的"狀態"』,
無法恢復時,商家自然有權利主張拒絕退貨。(以上討論範圍不含瑕疵品)
(很多網路賣場都有特別註明退貨相關規定,其中有些是不允許拆封的)


有些業者甚至標明"拆封"後,除非瑕疵否則拒絕退換貨....
合理嗎? 除非你能恢復包裝原本的標籤或封膜.... 否則我個人認為也沒甚麼不合理的...

對了,關於鑑賞期,法律規定,其實是所謂猶豫期.... 真的不是試用期....
當然,有些商家開放試用,那是商家的佛心,不是消保法規定的...消保法要是這麼訂... 絕對搞死一堆網路賣家...

就像不是所有商家都如 Costco可以任意退貨....

以樓主案例,明顯已經無法主張退貨了。(瑕疵報修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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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保險套都會破了,避孕率也不是100% ....你還相信防水手機可以防水 !!??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人因為套套避孕失敗去告廠商.... 但網路上我看過很多防水手機防水失效而槓上廠商(客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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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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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6%9E%97%E5%AD%90%E6%99%B4/%E6%A0%B9%E6%93%9A%E6%B6%88%E8%B2%BB%E8%80%85%E4%BF%9D%E8%AD%B7%E6%B3%95%E7%AC%AC%E5%8D%81%E4%B9%9D%E6%A2%9D%E7%9A%84%E8%A6%8F%E5%AE%9A%E7%89%B9%E7%A8%AE%E8%B2%B7%E8%B3%A3%E6%89%8D%E6%9C%897%E5%A4%A9%E7%9A%84%E9%91%91%E8%B3%9E%E6%9C%9F%E4%B8%8D%E8%A6%81%E4%BB%A5%E7%82%BA%E5%9C%A8%E7%B6%B2%E8%B7%AF%E4%B8%8A%E8%B2%B7%E6%9D%B1%E8%A5%BF%E4%BB%80%E9%BA%BC%E9%83%BD%E8%83%BD%E9%80%80%E5%91%80/388347024552010/
Wendell_Ken wrote:
我現在有點後悔了...(恕刪)


依我的經驗,收到手機後,開箱先對手機各部位先拍照

七天內最好貼保護貼 + 皮套保護 & 不要去測試它的防水

要裸機等七天後再裸,七天內盡量使用過所有的功能和配件

這樣到時萬一有問題才不會難釐清

(PS. 如果你愛hTC,又要防水,又要規格接近旗艦的,除了BF3之外也只有這款了... 這樣有安慰到嗎)







我就是找 HTC 又要防水 又要近期的
就只有這款了
cool1551132004 wrote:
你講的一半對,一半錯

主要在於試用的程度,檢查外觀,嘗試有沒有功能異常
這是OK的

但是把他當成日常用品,帶出去,每天用,導致刮痕,內傷(泡水)
那就不OK了,廠商可以收整修錢

當然如果你用到外觀看不出來,內在也完好
那還比較有理吧

https://tw.news.yahoo.com/%E7%B6%B2%E8%B3%BC7%E5%A4%A9%E7%84%A1%E6%A2%9D%E4%BB%B6%E9%80%80%E6%8F%9B-%E9%91%91%E8%B3%9E%E6%9C%9F-%E8%A9%A6%E7%94%A8%E6%9C%9F-020112688.html


我講的沒錯啊

本來就可以試用

你說的是用了導致刮痕,內傷,這個跟試用無關

這個叫要賠償,不是試用需要賠償

而是損壞、損傷需要賠,

這是基本原理,不需特別說明的。

不管在店理拿起來試用,弄壞了也是要賠

這不是賠試用,這種道理應該很好懂

又不是小朋友了,應該不需要特別說。

拆封也是可以拆的之前消保官就有說了,

那種破壞式包裝一樣可以拆,拆完了一樣要給退

我只能告訴你,這些都是可以的

如果廠商說不行,那是虎爛的

最後還是要告訴你

如果不給退呢?

總統說了,請自行去爭取


你懂了吧。
如果拖超過七天,樓主之後只能自己送維修了,因為type c那不是也兼具充電和傳輸功能,這樣不知道之後充電會不會短路或是有其他問題說?但,送維修部門,可能會被廠商判潮機,照良心角度,你自己人損這樣要退可能需要付一些整機費,但如果是產品本身設計或用料瑕疵導致進水,應該要爭取
嗯..已經過7天了,之後有入手備用機再送維修。

目前看起來是插入耳機後手機的反應秀逗 (但是耳機可以聽音質也沒問題)。重開機後一切恢復正常。

因為不影響日常使用,之後有入手備用機再來送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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