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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媽媽該不會想A一台真正的蝴蝶機?

明明就不一樣,看上面的喇叭孔.
有眼睛的都看得出差別吧....太誇張
這位大哥~
你那時應該只有羅密歐BBcall吧! 哈~

我愛搞玩 wrote:
我小時候都保持前三也...(恕刪)

Wei.K.K wrote:
這位大哥~你那時應該...(恕刪)


-**- 好笑嗎

我意思說 考前五給手機

那之後咧=*=
撇開蝴蝶機真假之謎
這警方擺明就是想大事化小
不然怎麼不從竊盜(公訴罪)去受理
反而用損毀(告訴乃論)去受理

犯罪率有感下降,從受理開始。 揪咪~

我愛搞玩 wrote:
-**- 好笑嗎

...(恕刪)


他應該沒什麼特別的意思啦 XD


那時候B.B.CALL超夯的

當年我好像國中快高一吧

看到B.B.CALL還可以顯示中文字幕,一整個想要(雖然...不知道要跟誰傳訊息 XD)

chh123 wrote:
小學考前五名應該不用...(恕刪)

現在的(公立)小學已經沒排名次了, 問老師也不肯說......

stargroup wrote:
這警方擺明就是想大事化小
不然怎麼不從竊盜(公訴罪)去受理
反而用損毀(告訴乃論)去受理


你怎麼不考慮當事人有說謊的可能?(摔壞了怕被罵,所以謊稱遺失)

不是所有的遺失都能單憑你的一面支持簡化成竊盜,中間是有分界的

遺失是看事實,損毀是看事實
(東西是在垃圾場被找到,而且外觀明顯損毀)

但是過程是否有竊盜或搶奪必須有犯罪行為證據
(這個案子的手機不是在其他人"持有"或"隱匿"的狀況下被找到的)




警察績效評分的問題,
受理無法破案,沒有績效,
應該學仲介有開發接單獎金和銷售獎金,
買方和賣方不同經紀人!
受理報案的想要分到破案獎金,
就要跟催負責辦案的同事!

但前提是,警察雜務太多!
stargroup wrote:
撇開蝴蝶機真假之謎
這警方擺明就是想大事化小
不然怎麼不從竊盜(公訴罪)去受理
反而用損毀(告訴乃論)去受理

有感犯罪率下降,從受理開始。 揪咪~...(恕刪)
當初我辦了到退租,
還不會用B.B.CALL...........
chunjoe wrote:
他應該沒什麼特別的意...看到B.B.CALL還可以顯示中文字幕,一整個想要(雖然...不知道要跟誰傳訊息 XD)(恕刪)
我個人是比較傾向"蘋果亂放照片"...如果是這樣, 這個討論串就沒什麼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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