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搞玩 wrote:-**- 好笑嗎...(恕刪) 他應該沒什麼特別的意思啦 XD那時候B.B.CALL超夯的當年我好像國中快高一吧看到B.B.CALL還可以顯示中文字幕,一整個想要(雖然...不知道要跟誰傳訊息 XD)
stargroup wrote:這警方擺明就是想大事化小不然怎麼不從竊盜(公訴罪)去受理反而用損毀(告訴乃論)去受理 你怎麼不考慮當事人有說謊的可能?(摔壞了怕被罵,所以謊稱遺失)不是所有的遺失都能單憑你的一面支持簡化成竊盜,中間是有分界的遺失是看事實,損毀是看事實(東西是在垃圾場被找到,而且外觀明顯損毀)但是過程是否有竊盜或搶奪必須有犯罪行為證據(這個案子的手機不是在其他人"持有"或"隱匿"的狀況下被找到的)
警察績效評分的問題,受理無法破案,沒有績效,應該學仲介有開發接單獎金和銷售獎金,買方和賣方不同經紀人!受理報案的想要分到破案獎金,就要跟催負責辦案的同事!但前提是,警察雜務太多!stargroup wrote:撇開蝴蝶機真假之謎這警方擺明就是想大事化小不然怎麼不從竊盜(公訴罪)去受理反而用損毀(告訴乃論)去受理有感犯罪率下降,從受理開始。 揪咪~...(恕刪)
當初我辦了到退租,還不會用B.B.CALL...........chunjoe wrote:他應該沒什麼特別的意...看到B.B.CALL還可以顯示中文字幕,一整個想要(雖然...不知道要跟誰傳訊息 XD)(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