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truly wrote:
如果是破壞手機而放上...(恕刪)
閒來無事亂給人家扣帽子
又用一些謾罵羞辱的方式來對待苦主
我想應該算是公然侮辱吧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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