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響"正常使用"及"外觀"上來看,身為消費者的我,會把他歸類在內部設計,至少我認為,這因該算是內部機構上的設計缺點,但既然是消費使用者,去計較內部設計好像沒什麼意義吧消費者要的是完整外觀和功能正常不是嗎?話說回來,在正常使用及外觀都不會像"漏光"般的可視缺陷下,要把這種自動歸類到"漏光"就有點無限上綱了~~~畢竟瑕疵的定義就是已經影響外觀及使用了......hksong123 wrote:我用了3支HTC產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