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nerv wrote:
別爭了...專利蟑螂在wiki上是有定義的...
apple最近到處告的作為只能算是討人厭而已...
套一句apple的用語叫做"以專利阻礙科技創新"...
至於是否侵權了就是山寨廠?
如果是的話那apple也有山寨到moto公司的專利歐...
(恕刪)
專利這一樣,說穿了就是經濟利益。
ITC 罕見的給宏達電四個月的寬限期,只要宏達電在美國時間 2012 年 4 月19日前,
稍微修改一下,還是可以在美國銷售。
蘋果得到的利益只是浪費宏達電的時間,增加美國在地的律師費的收入,
對蘋果本身來說,沒有得到多大利益是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