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mizu wrote:
大大這樣說已經是道德...(恕刪)
不是道德耶,關於升級與否可能是道德(畢竟買的時候也沒說能不能生),但是若是針對youutbe功能無法使用(買的時候能用買完後沒多久就不能用了),這已經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了,也算是物的瑕疵了吧,而且購買人於購買前並不知道購買後youtube會不能用(而且還未滿一年,顯失公平吧)
如果是我,我一定去解除買賣契約,官方網站我還去順道看了一下MAGIC宣傳稿(google 服務隨身帶著走有了 HTC Magic™,您可隨時使用最愛的 Google 應用程式..........YouTube),之後google的新服務就不說了,不能無限上綱,但原雞就有的"應用程式"應該要能正常使用才是)
這個瑕疵是嗣後發生,所以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不完全給付大概也不成立,我的想法是"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這裡無法成立,
因為造成今天youtube無法順利連線,並非可歸責htc,
那是因為電信公司的3G或是youtube(google)的問題。
htc既無權去審查也無法去改善,
能解決的大概只有htc上門去電信公司(或google)洽談。
因為民法上我找不到可以歸責給htc的理由,所以我才說這是道德取向。
再來大大說要解除契約,它並沒有達到一支手機功能都不能用,
或是youtube不能用以至於您締結買賣契約目的不達
(買hero目的完全只是看youtube?這恕我無法想像),
即使大大說的都成立,也最多減少價金,否則才是顯失公平。
以上說的都是自己的想法,大大可不同意。
不過探討這個大概也沒什麼實益,因為hero快升2.1了

目前我是用優酷代替youtube擋一下。
3G可以順利看高畫質。
其實這也是我不大喜歡抱怨這抱怨那的原因,
網路的世界,大致上都可以先找到代用品,先找一下真的沒有再來抱怨。
附加壓縮檔: 201003/mobile01-6a56b1571af1810e9765d292353ed343.zip
himizu wrote:
要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恕刪)
小弟仔細看了一下相關內容,您說得也是,物之瑕疵可能無法套用在此案,但要僅從道德去譴責該公司,實在無法令人苟同,僅就該公司早有可正常執行的軟體,卻遲遲不願提供更新的行為看來,想把責任全推給google,不只不道德,也沒善盡一間具有相對社會地位知名公司的應有的責任。
再者,好奇的請教一下,若是主張保固期未屆至手機功能即受損? 要求修復或恢復原功能呢?
(當然我明白htc的銷售保固約明定軟體非保固範圍,但其字義上是否應為日後按裝或操作不當所導致,而非原廠軟體即有問題,即便如此可否主張此為定型化契約,一部無效非全部無效要求htc履行一年保固條約,修復手機出廠功能?)
另外hero升級了還有magic呢(對齁此串標題是hero,我管太多了),厚此薄彼也算了,但部份功能仍非出廠時狀態,不修復該故障(瑕疵?)仍說不過去
我沒hero也沒magic啦
只是剛好看到這種弔詭奇事說說內心看法罷了(手機未滿一年保固期內也被公司整,那保固要有何用,如果成立,那我也可以將所有的手機軟體全設試用期且不告知消費者,賣你2個月後全都不能用,這樣也合法嗎?)也說了如果是我一定要求該公司賠償、退機,或修正該問題,沒事平常當然不會去當奧客,可是對付奧公司我強烈建議也採用奧部,讓其明白你請個客服小主管(沒決定權的就不跟她談)每天接你電話的成本vs退還一隻手機的成本何者為重?(當然你每天幾十萬上下的人..............我想該手機你就送人再買一隻就好了)
最後感謝您貼連結上來造福受難大眾(我的youtube可以用,不用另找程式來擋著用,我也是遇到問題會去找方法解決的人,但同時是也是個看不慣大公司亂欺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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