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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10使用10天無法充電~HTC判定受潮不保固!!該如何處理呢?新增銀色照片

eisan wrote:
是後來眼尖的網友告知說照片顏色與小弟的手機不符,我才知道有這樣的事,我都還未跟HTC表明這樣的狀況,在HTC論壇那就有熱心的大大先行跟HTC反應,HTC也很即時的跟小弟表達了歉意與願意保固修復,談白說,雖然不滿意,中間有些波瀾,但是我並不想"得理不饒人",只要HTC願意負責維修,這樣已足夠,他們自己內部的缺失他們自己去改善,小弟已希望HTC可以更上一層樓



很好 HTC維修不錯 很負責 (但是我怎越來越怕HTC了)
MITGOOD wrote:
應該有官方的道歉信訊...(恕刪)


河蟹還給你留下證據!?
已經這麼明顯的證據了
關鵬泰寫手什麼事?

要帶風向也要看狀況
三星note 7血的教訓在那

樓主的文章也轉po到htc官方論壇
如果是假的,htc自然會有法律行動
您想知道後續,自己去官方論壇看不就知道
依照法律權利來看,你要質疑人,請拿出
證據質疑,而不是隨意問個問題要對方舉證
,對方無舉證責任!
如果您提不出證據,反而您是誹謗或是公然
侮辱,因為您已經把鵬泰拿出類比,已經有
暗示樓主為寫手。
以下為轉聯晟法網文章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說明的是,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行為人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即成立本罪;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至於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如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MITGOOD wrote:
應該有官方的道歉信訊息吧!方便po出來給大家看嗎?畢竟之前看太多鵬泰的故事了,感謝



當然不會有官方道歉訊息,

那應該有官方報價訊息吧~

鵬泰的故事太精采~

讓人無法遺忘啊~~~~~~~~

不過,最近Note7爆很大,

鵬泰應該很忙,

沒空跟你搞這個啦~

MITGOOD wrote:
應該有官方的道歉信...(恕刪)


....HTC沒有給我甚麼道歉信耶,剛剛有來電告知說,快遞已經送件到我家管理中心簽收了,我致電過去時已來不及更改,管理中心那裏有錄影,東西我都先不動也不拆,小弟已跟HTC講好,明天特別下午過去八德門市一趟,我們還是現廠驗貨比較有保障一點。...順帶一提,經我跟HTC確認,這次維修不是聯強,而是在他們桃園總部..

這樣可以消除你們的疑慮了嗎


lazyking wrote:
為什麼要強調鵬泰?
...(恕刪)
原來不是聯強,居然是原廠,會不會太扯!
jiahsuan wrote:
原來不是聯強,居然是...(恕刪)


我原本以為是聯強…
因為只有聯強才喜歡搞受潮這種把戲

怎會是原廠?
好扯,就免費修這樣?
至少換一支新的吧

現在都要當場檢查或是自己錄影拆機就對了

消費者也太可憐了吧

那麼多受潮事件

廠商還是一直再玩這招
回來變成最新 消光黑
黑色潮機
聖神山 wrote:
我原本以為是聯強…
因為只有聯強才喜歡搞受潮這種把戲.....

說到聯強.....
以前我送修一支 SONY ERICSSON 手機,
保固內居然用「手機受潮」為由必須付費更換機板,
重點是這支手機根本完全正常使用也沒碰到水,
聯強居然用這理由來搪塞。
eisan wrote:
經我跟HTC確認,這次維修不是聯強,而是在他們桃園總部..

這句話的"這次維修"是指"現在第二次送修"還是"第一次被掉包"的時候???要講清楚喔..不然又造成網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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