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GOOD wrote:
有個企業還請行銷公司網路上黑各大品牌耶。是不是很過份
【戴安瑋、蔡惠如╱台北報導】台灣三星僱用工讀生在網路發文美言自己的產品、攻擊對手產品的「寫手門」爭議,昨公平會公布對三星開罰1000萬元,其委託的鵬泰公司300萬元及商多利公司5萬元。公平會痛批三星僱用工讀生,以「一人分飾多角」、「多人輪替共用帳號」等製造討論熱度,令競爭對手處於「被蓋布袋挨打局面」。
此案是公平會首例針對網路寫手開罰案例,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昨表示,此案今年4月遭網友「0xb」踢爆,宣稱「攔截到多份台灣三星內部文件,詳細記載三星如何透過網路寫手,操作輿論打擊台灣本土廠商」,此事引發網友討論及立委關切,立法院要求公平會立案調查。
公平會表示,此案安排過24場約談,找到網路寫手、公司相關關係人,清查200多個可疑網路帳號、4000多個網頁、2至3萬筆留言,光書面資料就達4萬多頁,確認台灣三星從2007年至去年6月間委託鵬泰顧問公司,找寫手在網上留言,合議年度預估發言篇數,鵬泰須定期報告網路議題操作狀況。
發文消毒負面消息
三星透過鵬泰大量聘請寫手及指定公司員工,以個人申請帳號或公司提供公用帳號,在網路上以一般人身分發言,如Mobile01等社群平台發文行銷三星產品,如新產品上市評測、提供開箱文及詢問文、消毒新產品負面消息、比較對手產品或凸顯對手產品缺點等。鵬泰去年曾將上述業務短暫委託商多利進行,約3個月時間。
孫立群表示,台灣三星和鵬泰沒股份關係,但鵬泰是香港商,股東之一是韓國三星,2007年起以此惡劣的網路行銷方式攻擊競爭對手產品,除手機外,還包括其他3C產品及家電。
隱匿事業身分行銷
孫立群指出,確認台灣三星有隱匿事業身分行銷產品,但因宏達電(hTC)等競爭對手沒出面說明,也沒控告誹謗,公平會無法判斷寫手寫的內容是對或錯,無法用廣告不實、限制競爭、營業誹謗等開罰,最後決議以《公平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的條款開罰。
三星「寫手門」事件手法
◎委外進行網路行銷,須定期報告發文數、正面、負面回應重點摘要
◎大量聘僱寫手,或指定員工申請個人帳號或用公司帳號在網路上以一般網友身分發言
◎發表開箱文、心得文、詢問文等,製造討論熱度,提高能見度
◎消毒三星產品負面消息或凸顯競爭對手品項缺點
資料來源: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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