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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買10參加萬元好禮的人可以關注一下

樓主加油,這種人只會繼續騙人別心軟
謝謝各位關心,只是基於對方是用他老婆的名字登錄的

而我也相信他老婆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老公拿去登錄

我想這樣備案下去他老婆也何其無辜,所以我想等到禮拜一他真的不處理的時候

再去警察局備案,準備告下去
不論是誰做的,我都覺得都應該給個教訓
『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
2023,Pixel 8 石墨黑降臨
太誇張了,跟偷有什麼不一樣
jay302520 wrote:
只是基於對方是用他老婆的名字登錄的
而我也相信他老婆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老公拿去登錄
我想這樣備案下去他老婆也何其無辜...(恕刪)
老婆根本不會有事,何來無辜呢!搞不好還覺得丟臉。
除非嫌犯的老婆還傻傻幫男人頂罪,不然女方頂多只被傳喚出庭而已。

我也主張這種人該法律制裁(我從不相信教化這套)。
假借問保固實際盜領,這種盜領行為就是詐欺,用侵占罪根本便宜他,反正到時候備案看警方要用甚麼刑事提告。判輕判重是法官的事,如同普丁說的「原諒敵人是上帝的事情,而我們的任務是安排敵人與上帝見面」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愛把手機拿直向錄影,不知很浪費畫面嗎?
他本來一定覺得自己很聰明,
為了個活動贈品,價值也不過兩千的東西搞成這樣
真是有夠丟臉
視覺獵人 wrote:
老婆根本不會有事,何...(恕刪)


大哥的意思是小弟如果真要去警局備案

可以用詐欺,還有侵占這兩項下去辦嗎?

我一直以為只能算侵占而已
jay302520 wrote:
大哥的意思是小弟如果...(恕刪)
樓主客氣了,建議直接到警局陳述事實並主張詐欺,如果可以,事前先請原賣家提供嫌犯當時的詢問或留言紀錄,截圖下來當證據,至於最後決定走哪一條刑事訴訟是警方的工作了,過程真的不難也不花時間。

這種人真的別對他客氣及憐憫原諒
視覺獵人 wrote:
樓主客氣了,建議直接...(恕刪)



幸好賣家什麼都有留著,小弟也是氣不過他犯後態度惡劣,沒道歉也就算了

還反過來嫌我一直拿備案壓他...
這.......拿序號查是否保固
但是HTC10才剛出沒多久吧....照理說都還在保固內不是????
而東西還沒售出前(尚無交付),那賣家就沒理由給予商品任何資訊,包含序號部分
不然我可以跟賣家要微軟的序號,查看看是不是有問題,然後在網路上找系統安裝,這樣我一毛也不花
這樣合理嗎!!!!
這樣合理嗎!!!!
這樣合理嗎!!!!
重點我是比較希望提告,畢竟這已算詐欺
就算偷1元,也算偷,不能因為偷得少就放過他,畢竟這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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