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302520 wrote:老婆根本不會有事,何來無辜呢!搞不好還覺得丟臉。
只是基於對方是用他老婆的名字登錄的
而我也相信他老婆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老公拿去登錄
我想這樣備案下去他老婆也何其無辜...(恕刪)

除非嫌犯的老婆還傻傻幫男人頂罪,不然女方頂多只被傳喚出庭而已。
我也主張這種人該法律制裁(我從不相信教化這套)。
假借問保固實際盜領,這種盜領行為就是詐欺,用侵占罪根本便宜他,反正到時候備案看警方要用甚麼刑事提告。判輕判重是法官的事,如同普丁說的「原諒敵人是上帝的事情,而我們的任務是安排敵人與上帝見面」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愛把手機拿直向錄影,不知很浪費畫面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