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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HTC維修單涉嫌偽造文書該怎麼處理(文長)

唉!
這個世界上
真的什麼人都有。
olaolajojo wrote:
大家好這個標題很聳...(恕刪)
只是因為電腦檔案格式
有部分內容沒列印出來而已
別想太多

退一步講
就算是有人刻意刪掉部分文字
也不涉及偽造文書
還是屬於交易糾紛的層次

偽造公文書舉例:變造身分證
偽造私文書舉例:為了追討欠款,偽造借據
我覺得那是常識問題,
又不是拿立可白或修正帶修,
電腦上的文字刪除是會整個字全刪去,怎麼會留個頭,
不就格子不夠大,字沒全跑出來只露個頭
有種不上來給個87分就覺得對不起社會的想法
就算真的刪除了
還是消費糾紛

不然哪天你去外面
別人看起不順眼
是不是能告你呢?
olaolajojo wrote:
大家好這個標題很聳動...(恕刪)





你的手機最後還沒修好?
這個只能給87分了~~
很明顯看就是電腦格式沒印好
才會留著上面那一排

不用疑心病這麼重........
還是先把標題換一換比較好
用"假設"這標題,應該是有後面指點你,躦漏洞怎樣才不會被告

怕標題不聳動,沒人看,所以要扯一下法律,我只能說年輕人別被人那麼好利用,打打字哈啦一下可以,真的人家法務找你,你為了打字,賺的幾毛錢沒人家法務時間多。
真的...
pm.n1011 wrote:
唉!這個世界上真的...(恕刪)
如果只是電腦顯示問題
HTC可以提出什麼告訴???損失商譽??

olaolajojo wrote:
大家好這個標題很聳...(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基本上...多數人看得出來那是

「格式上的BUG」~

再者以臺灣法律...這跟偽造文書一點關係也沒有!

如果有略懂民刑法就會知道...真的一點關係也搭不上,

你或許不知道台灣有分 行政、民、刑...等等,

即使這單據出自於國家機關,也頂多被罵...重則公務員被記申誡,

因為這硬要凹也只是「過失誤寫誤算」...


如果你想大概了解! 以下要件(經過白話文處理)參考一下:

1.偽造-指沒有權力之人製作。 這單據...他有權製作..

2.這張單據需要有法律上或經濟上之利益。 OK完全沒有就只是紀錄...

3.須要足以有危害的結果。 別跟我說你因此身心受創...

(刑法210)

用民法來說:

沒有心中保留,沒有虛偽意思表示,亦無造成任何侵權行為!

沒有任何財產上的損失...

OK...你說你玻璃心,這讓你身心受創...民法對於非財產的侵權行為

要求上要「情節重大」(民法第195條)。


我認為以上都沒有達到你所謂的程度...,或許法官會判你勝訴,

這年頭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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