妞妞就是阿馬尼 wrote:除了做筆錄外,到時候...(恕刪) 我收到的是 分局的公文(不是派出所喔!!)可見警察立案也是要上呈分局現在做事情都要很小心 警察也是 找第三方作證較為妥當!!說此手機 已由失主領回 並沒有叫我去派出所!!
我前幾個月撿到一隻m7,失主是位女孩,跟她說了約好時間來拿,結果那個時間到來,這小女孩居然叫我拿手機去給她早知道就把妳手機沖馬桶了不過畢竟在社會上跑跳這麼多年,當然是想個辦法說我不能赴約,請她過來找我現在的年輕人都是這樣不知禮數的嗎…???以後要是真的有撿到手機一定要拿去丟掉
真人真事~在高雄多年前..話說那個時候一個朋友在大型的遊藝場撿到一支手機我有看到印象中是這隻.當時要價至少4~5萬台幣!沒多久對方一位女生打電話來說,你撿到我手機嗎?請拿來某某咖啡廳會給報酬2萬元!結果那個朋友送過去卻被4~5個人開車押走..有沒有被打..他不說我也不知道他只說沒拿到錢..還傻傻的被騙送手機回去(被算計了..)當時空機可以直接賣個1~2萬絕對沒問題..----------------------------------------現在撿到手機還是送警察局好..避免麻煩..無人認領超過六個月歸你所有也不賴。。
tsai5059999 wrote:我收到的是 分局的公...(恕刪) 原來如此,我之前撿到手機是去派出所,雖然有做筆錄,不過沒有公文,你的CASE可能是送到等級比較高的分局。所以說警察大人有好幾套SOP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