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 wrote:
最近那間落魄的北歐貴族NOkia針對這兩次告HTC的內容,我大略了解了一下
用白話的方式來說,基本都屬於一種『作法』的專利申請,而並不是一種特殊的、
類似影像演算法那種算『智慧』的演算法專利。
NOKIA 2001年就申請了這篇專利
照你說的,只要不是演算法類的方法就不算發明專利
這論點還蠻特別的...
RR wrote:
說白了其實就是NOkia先申請來打仗用的,專業名詞叫專利蟑螂。
NOKIA先想到方法,先申請專利 <--- 這就叫專利蟑螂
這方法也不是ESP(標準專利)
你不想被人家告可以不要用人家的專利啊
為啥用了被告又要喊專利蟑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