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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院針對侵害專利案判決 HTC緊急上訴


RR wrote:
最近那間落魄的北歐貴族NOkia針對這兩次告HTC的內容,我大略了解了一下
用白話的方式來說,基本都屬於一種『作法』的專利申請,而並不是一種特殊的、
類似影像演算法那種算『智慧』的演算法專利。



NOKIA 2001年就申請了這篇專利

照你說的,只要不是演算法類的方法就不算發明專利

這論點還蠻特別的...


RR wrote:
說白了其實就是NOkia先申請來打仗用的,專業名詞叫專利蟑螂。


NOKIA先想到方法,先申請專利 <--- 這就叫專利蟑螂

這方法也不是ESP(標準專利)

你不想被人家告可以不要用人家的專利啊

為啥用了被告又要喊專利蟑螂
NOKIA進幾年只是低調
蘋果到最後乖乖的每年付錢
三星被搞簽合作協議
還以為NOKIA是挑軟柿子吃?
使用者付費天經地意
用了才在說專利蟑螂
你老大不爽可以不用阿~~
但對一個生命週期只剩幾個月就結束的產品…
倒是把錢拿去研發比較實際

RR wrote:
最近那間落魄的北歐貴...(恕刪)


把法律看得比創新還重要?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會有4100萬畫素的pureview照相手機囉
更別說其他人性化的軟體(雖然幾乎都在WP)

把別人的智慧財產權不當一回事的叫甚麼? 你應該知道.

從這個世界一兩百年前開始把智慧財產權當一回事以後, 這個世界對於侵權就是這樣玩的.

與其怪罪別人幹嘛沒事告你, 怎麼不想想為啥都是你老是被告?

不要跟我說有廠商把Sense UI全部拿去copy放到他手機上以後hTC會坦然說歡迎, never mind~

RR wrote:
最近那間落魄的北歐貴族NOkia針對這兩次告HTC的內容,我大略了解了一下
用白話的方式來說,基本都屬於一種『作法』的專利申請,而並不是一種特殊的、
類似影像演算法那種算『智慧』的演算法專利。

說白了其實就是NOkia先申請來打仗用的,專業名詞叫專利蟑螂。


不管01刪文幾次,我還是一樣說:
『一間把法律戰看的比創新還重要的公司,難怪最後淪落到被收購的地步』
陳述事實,沒有故意攻擊。

賣小男孩的小女孩 wrote:
人家apple和三爽都付錢了,不然你htc要怎麼樣?(恕刪)

請問一下蘋果和三星是付什麼錢?是有關哪方面的專利?
單純問問

這兩件事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不能拿來類推,兩個不同的專利...
有點扯太遠了
反正HTC官司打輸
支持者都要想辦法找台階下
乾脆直接講雖敗猶榮算了= =

自從HDR MIC被ST弄到
後來整個功能介紹就從官網鬼隱了
HTC法務部門不知道幹什麼吃的
人家廠商給的零件就用
沒去查一下相關專利
會被NOKIA注意自找的...
相機零件有問題拖到今年十月才弄出改良款
之前買的根本是有料公測除BUG...

之前公司賺錢亂買一些有的沒的
買Beats股份後來也是賣掉
今年錢都拿去砸行銷...
要談創新前...
該買的專利授權還是去買一買吧
專利官司英國輸德國也輸
這個月美國那場官司是輸不起啊...
NOKIA到底被誰併購了???


偷東西的還敢那麼大聲
賊就是賊
難怪底下工程師要團購三星蘋果


一位慕尼黑地區法院的法官裁定因 HTC 侵犯了 Nokia 一項編號為 EP1148681、涉及經藍牙NFC點對點傳輸的專利,而決定 HTC 在德國所有的 Android 裝置都禁售。


近場通訊(英語:Near Field Communication,NFC),又稱近距離無線通訊,是一種短距離的高頻無線通訊技術,允許電子設備之間進行非接觸式點對點資料傳輸,在十公分(3.9英吋)內交換資料。
這個技術由免接觸式射頻識別(RFID)演變而來,由飛利浦半導體(現恩智浦半導體)、諾基亞和索尼共同研製開發

藍牙技術聯盟(英語:Bluetooth Special Interest Group,縮寫為SIG),是一個以製定藍牙規範,與推動藍牙技術為宗旨的跨國組織。它擁有藍牙的商標,負責認證製造廠商,授權他們使用藍牙技術與藍牙標誌,但是它本身不負責藍牙裝置的設計、生產及販售。
1999年5月20日,由索尼愛立信、IBM、英特爾、諾基亞及東芝組成。它的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州刻克蘭巿(Kirkland, Washington),目前的執行董事為Michael W. Foley。

看來ANDROID陣營就只有SONY不會有事吧
一位慕尼黑地區法院的法官裁定因 HTC 侵犯了 Nokia 一項編號為 EP1148681、涉及經藍牙NFC點對點傳輸的專利,而決定 HTC 在德國所有的 Android 裝置都禁售。


近場通訊(英語:Near Field Communication,NFC),又稱近距離無線通訊,是一種短距離的高頻無線通訊技術,允許電子設備之間進行非接觸式點對點資料傳輸,在十公分(3.9英吋)內交換資料。
這個技術由免接觸式射頻識別(RFID)演變而來,由飛利浦半導體(現恩智浦半導體)、諾基亞和索尼共同研製開發

藍牙技術聯盟(英語:Bluetooth Special Interest Group,縮寫為SIG),是一個以製定藍牙規範,與推動藍牙技術為宗旨的跨國組織。它擁有藍牙的商標,負責認證製造廠商,授權他們使用藍牙技術與藍牙標誌,但是它本身不負責藍牙裝置的設計、生產及販售。
1999年5月20日,由索尼愛立信、IBM、英特爾、諾基亞及東芝組成。它的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州刻克蘭巿(Kirkland, Washington),目前的執行董事為Michael W. Foley。

看來ANDROID陣營就只有SONY不會有事吧
他不是看不懂而是以為Nokia跟hTC一樣只有賣手機而已...

所以,很多人的認知就是:我管你花了多少時間、人力、物力跟金錢,反正不讓我"盜"用你就是專利蟑螂,就是阻礙科技發展!

說實在的,跟這些人你再怎麼解釋他也聽不進去,就跟你跟用盜版的說盜版是不對的他還反怪誰叫廠家賣那麼貴... 說不通的...

阿勒司 wrote:
不是跟你說過,既然這...(恕刪)


你1-2段感覺怪怪的...
第一段說htc盜用
第2段說google緊張是因為android手機都用

那不就表示所有android廠商都不研發不布局?
都盜用nokia10多年前的技術這樣...?

微軟不太打價格戰這東西的吧.....


你以為4億歐元是很小的數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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