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889 wrote:
當然要告,是絕對可以...(恕刪)
恩...可以告...但要不要告是另一回事.
如果是我...手機拿回來就算了...我討厭麻煩事..
只是.有跟司機嗆聲過叫他"自己看著辦",居然還拿去轉賣.這點令人不爽...
剛剛研究了一下法條...好像只能告"侵占遺失物罪"...頂多罰個五百@@(新台幣?銀元?)
發文前先爬文做好功課有助於"問一個好問題",讓別人更快回答你,節省大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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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889 wrote:
當然要告,是絕對可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