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順手 wrote:
樓主您別太擔心,中華電信的說法是比較嚴厲了一點(先打預防針、保護自己的成分很高)
基本上您的手機在七天內本身如果有瑕疵是絕對可以做更換。(當然您使用上不喜歡、不習慣也沒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這種條件)。
如果連實體通路都有七天鑑賞期的話,那恐怕沒有人敢開店做生意
不會沒有人開店做生意啦~
只是hero這個等級的手機就會賣五萬元~~
timons980525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259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詳細請大家參考這裡
http://www.madou.gov.tw/ch/pre_announces.asp?id=152&Menu=5&a_type=law&Information=unExpired&Get_page=9
這是網路上可以搜尋到的 我想應該還很多
鑑賞期 是基本權力
我不是很熟法律
但是 我的理解 法令就是這樣規定的啊
就像 有一陣詞不是在吵 用 信用卡消費不能加% 這也是法規有明訂
雖然很多商家會用各種名目規避
但 總不能任由商家積非成是
大家覺得呢?恕刪)
)
timons980525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259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timons980525 wrote:
(基本上 本著良心來買賣
應該沒有人故意會賣有瑕疵的東西
也應該不會有人故意弄壞 拿去換新
這樣的前提下
相同的價格 網購還有比較好的無條件退貨的鑑賞期
即便是功能不符所需 要退也可以
反觀 依幾位大大提供的意見
中華電信這個不適用鑑賞期(或者說是另一種形式的鑑賞期)
選擇網購似乎比較有利(請記得 我一開始說的前提)
我舉的例
如果在中華電信現場買 硬體有沒有壞 大致上可以看出來
有硬提問題 比方裂痕 經過一番爭取(商家大部分惠說是你的問題)
可能可以退成
但 那請問軟體部分呢
我講細一點
HTC Magic 的藍芽好像不能傳擋 還是有啥限制
總之跟一般理解的藍芽傳輸不大一樣
有多少人 可以當場知道這個軟體上的差異
不是應該是經過幾天的試用了解才會知道的嗎?
在現場怎麼可能可以玩出這個問題
再舉例 功能性的問題 可能也不是 線產這種試機可以驗出來的 對吧
比方說 一開始不可能了解大部份的功能性 總是需要幾天(當然是在七天內)了解
OK 結論是
類似中華電信這種能檢查的應該是屬於硬體問題比較多
那軟體 就沒有保障了
因為 依中華電信的說法 有可能 你說功能性不符所需就給你退嗎?
所以似乎網購是比較好的
想想美國到買場買東西 也是一段時間內都可以退 不管啥理由
只要標籤沒掉 都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