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skin wrote:
只是找了一個ID去見個面就叫做公證??
你找孫越去跟你見面我就考慮相信你...(恕刪)
這就是我說的,設了一個又一個門檻,現在要換孫越出馬才算數了嗎?

Tenweli wrote:
再來針對維修單的部份。
1、開立之時點為6月7日晚間。
2、開立人為遠傳新豐店工作人員。地點即與於其門市。
3、開立時本機經遠傳新豐店工作人員確認達到送修條件。
4、經遠傳新豐店工作人員判斷,我所持有之手機為無法開機狀態。
5、我拍攝時是在開立時,此時手機的確是可以由遠傳送修。
6、因可考慮原來已和HTC客服約定周一收件。故才取回手機,此送修單亦由開立門市回收。
7、所以我手上也無此單據,僅有照片。
8、綜合以上幾點,是在那裡可以虛偽造假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