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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哥大台中西屯某門市小姐:One災情慘重,我們店很多人送修..??

台哥大的門市小姐超喜歡推三星的... (小弟我是學生所以想詢問學生專案,之前看中PADFONE2 or蝴蝶)
每次打電話要問HTC ASUS SONY 都說一堆負面的...
然後狂推***的手機說搭配S3學生專案優惠怎樣怎樣的...聽到最後我就回他:這裡是"難含"大哥大?
然後就切掉他電話...
再重打:小姐您好!我想降低話費!


最後我就去建國路買空機的padfone2! 老子我...就是不想給***賺拉!
padfone2 用到現在也沒什麼問題啊!....上次官方還有誠意地招修(雖然有被網友酸過),不過比起S3連招修都沒有的還要有誠意多了!至少送修期間有借你手機用! 這就是我要的台灣品牌! 不是***!!

可小果 wrote:
如果你是當事人去申訴,還有可能去查,
你申述的是聽某人說的,且那某人還沒確實
指出是哪家店,你覺得會去查嗎
(恕刪)

那就只能說遺憾啦..
當這大樓裡沒一個說真話就是了
那就莫怪乎我行政法老師總是在說台灣司法體制太保守..
雖然只是短暫的上過幾個月的課
但據其所述都是在打行政訴訟的!!

sogo5370 wrote:
老實說我覺得不能都怪...(恕刪)



H出貨慢、利潤少

三星出貨快、有庫存、利潤高

以上都不能足以形成抹黑的條件

sogo5370 wrote:
老實說我覺得不能都怪...(恕刪)


不是不該怪,而是看怪什麼

因為鋪貨慢,所以推三星你就說HTC沒貨,客人得到正確的資訊,有什麼好怪的

因為鋪貨慢,所以推三星你說HTC NEW ONE災情慘重,還不能怪他要怪誰,反而怪起HTC

你的羅輯有點奇怪
sogo5370 wrote:
老實說

我覺得不能都怪門市

樓上很多人提到

三星給的利潤較高

再來我自己個人的觀點是HTC 自己的問題

因為他們鋪貨太慢

賣HTC 的手機不但賺沒人多

因為缺貨還不能當下收到業績

也不知道客人會不會跑票

還要一直被客訴

如果是我也是能不賣就不賣

賣HTC 新機跟本找自己麻煩



如果你是屋主 房子的狀況有點潮溼 鄰居有點吵
只不過你跟房仲談的成交傭金較少
所以遇到買主想看你的房子時
房仲就說「我跟你說,那間不好
浴室會漏水 鄰居還是做八大行業的 晚上很吵還有K味
你要不要參考另一間況況比較好的」

那你覺得是你的問題還是房仲的問題
員工訓練不足,下班後厚黑學給我再抄十遍.
請版主公布哪一間吧
也請到各通訊行問手機的網友就都錄音下來
若再有店員一直再捧三星而詆毀其他廠牌之事
就將錄音、時間、地點等資料轉給公平會公平會去處理或是向消保官檢舉
不管是一家店罰個兩千五百萬或店員受罰
多幾個人被殺雞儆猴
相信就沒有店員敢再這樣

icewalker wrote:
這樣也合理...公司...(恕刪)


等你自己開間這麼大公司 妳再來評論吧 不然只會讓人笑....
你完全搞不清楚 上下游整合 問題在哪...
三星上下整合都用 低價賣產品當拿到對方的設計圖在 抄襲專利技術 在去竄改些許線圖就可以去申請自己專利 在自己開公司生產 為什麼大家只能默默接受 ? 因為三星是政府挺的 你小蝦米公司 告的贏嗎 ?? 只能給你說 百分百穩輸...告完打輸你還要 負擔更高額的訴訟費 打完你都破產了...

這也是蘋果為什麼要告他 現在為什麼要去三星化 還把A7訂單轉單給台積電不再給三星這種抄襲對方設計圖的 爛公司 生產 這就是原因...


你還要高層不支薪不分紅 停止配股配息 董事不支薪 那我只能跟你說 股價 不會有2百多塊 只會剩下100塊以下的份...

等你當老闆 想要擴廠擴大 你說我決定 : 高層不支薪不分紅 停止配股配息 董事不支薪 就看有哪些人會投資妳的公司....

那些股東 就是要有獲利 才會投資 不然叫你 拿10E 出來 什麼都沒有 你會拿嗎 ??...請好好想想再來講這些 不然只會讓人看了就想笑....


snorkelling up wrote:問她什麼災情? "縫很大喔"
問她明明到


你不知道三星最多搭配的電信商就是台哥大嗎?

中華有趕上的趨勢

不過三星很多還是跟台哥大合作

john000619 wrote:weychiao wrote:代售業者及門市客服人...(恕刪)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交易法第41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恕刪)


敬告所有行動電話業者和通路商從業人員
奉勸各位不要隨便批評某品牌手機是否優劣
各位只是領死薪水 少少的抽成
萬一被人側錄音,送給平會或廠商法務部門
除了被依公交法21條罰鍰外,還涉汲加重誹謗罪
即使被判緩刑,還是終身汙點,不要說請不到良民證,連工作丟了找工作都有困難

講話之前,慎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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