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小果 wrote:
To:瑪拿傳聞證據當...(恕刪)
如果本樓有八成以上屬實,不就明顯觸法?
如果本樓有八成以上不屬實,不就更明顯觸法???
檢舉案
係指檢舉人對於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事,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或言詞(經作成記錄或反映單)具體陳述事實,向本會具名檢舉或由他機關移來具名之檢舉案件。
我覺得,該檢舉有機會符合,故提報,
其他交由委員會判定
無須您冷嘲熱諷
並且,鵬泰人也不會在發文時打上我是鵬泰人
您是不是,我也不知道

誰叫M01這麼不爭氣,無法保持自己家的公正性

而且若屬實,加上寫手門之助長
水幫魚魚幫水的氣燄是很恐怖的
此風不該長吧!!
而且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已經立案調查,台灣三星透過子公司鵬泰行銷,雇用工讀生在各大網路論壇上以「化身帳號」寫文章「自問自答」,涉及打擊和抹黑競爭對手
我只是提供更多線索給他們
能不能用,值不值得用,
個人覺得能用也值得用,可以併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