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00321393 wrote:
今天去找了當初銷售的門市小姐,表達我的去意後,她的原話是:
"X先生對不起,我當初沒有注意到文宣是這樣,由於您是三月初就來申辦,活動剛剛出來,我也沒注意看清楚,由於我的疏忽造成您預期心理與現實有落差,我真的很抱歉,由於我也是上班的員工,我的能力範圍內無法補償一個耳機給您,不過我真心地向您致歉,希望您能接受。"
我聽到這樣,我就接受他的道歉了,在現場與她聊了一下天,我們的感覺還是錯在我們自己沒有看清楚沒錯,不過這文宣也太OOXX了,我跟門市小姐這樣說:
"沒關係啦,心裡不高興而已,反正以後不會再買HTC了,你看你做一個銷售員,都可以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想,可以HTC那麼大一間公司卻沒有肚量承認他們的文宣DM造成看的人誤解,這跟中午新聞撥放士林夜市水果商坑殺外國人沒有注意看標價,用一些手法欺瞞雷同,都把錯推給沒看清楚,或是看不懂的人身上。"
也許01上有人會說是看錯的人有問題,不過一個看錯,二個看錯,多人看錯,那是誰有問題就不一定了,有時間再發一篇來教育一下01上面的護衛隊,期望台灣不會變成新聞上說的"坑人島"。
總結:我不是不明理,活動是這樣規定拿不到耳機我也沒差,只是很幹而已,而且HTC也聲明保有一切活動內容的解釋權力,甚至可以追回已送出的物品,這不是傲慢,甚麼才叫傲慢,我就是錯在給HTC機會,往後再也不會正眼瞧HTC一眼了,傲慢公司,不值一顧。(恕刪)
所以回這篇文章的就是護航~?
什麼神邏輯?
版主真是千錯萬錯都不是自己的錯~
這不是傲慢,甚麼才叫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