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現在已經被報料網路寫手事件..消費者真的不要再被那些人云亦云的不真實感想所矇蔽寧願去詢問有購買的朋友親人還來的可靠~至於台灣大~~我只能說真的很推三星手機~之前從中華換門號到台灣大~挑手機時候店員頭一個也是推三星給我~但我當場說我拒韓貨店員就沒再多說什麼了XD~
li41652 wrote:那你證明那個第一線的...(恕刪) 那他賣手機有沒有賺錢嘛他有沒有領公司薪水拜託你說話有點常識好不好第二十二條(營業誹謗之禁止)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raywu2008 wrote: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本...(恕刪) To:瑪拿傳聞證據當證據去檢舉,相信有點法律常識的都不會受理,還有你是哪位,覺得你有誤導還需要用到申訴…To:raywu2008我怯?我又不是S也不是H也不是你,會罰到我什麼
瑪莎 wrote:(嘆)我不想成為歪樓...(恕刪) 樓主可以講述他聽到的事實,這是他的權利,但結下來的 2, 3, 4, 5, 6項明顯是他自己誇大的猜測,不是嗎,只是為了煽動接下來的回文罷了,果然 他口中這位甜美可愛的小妹妹被多人移送公平會了,不知會不會明天就回家吃自己了,可憐。
li41652 wrote:樓主可以講述他聽到的...(恕刪) 你還是搞不懂小妹妹不會有事,說不定還能成為證人他做的是公司交待的事,會被調查的是台哥大如果調查屬實至於小妹妹本人,要看HTC會不會對他提告,不過以目前普遍的銷售行為,告不完的要告也是告最大咖的,告個小妹妹有什麼用,他也是混口飯吃,除非公司否認,是小妹妹自已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