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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文] One X 底座

3065 wrote:

(因為如果這樣無罪,原告可以當庭指著法官的鼻子,用這三個字一一點名他全家大小)...(恕刪)



夠狠也是可以罵法官的

罵法官孬 梁柏薰判拘

劉昌松╱台北報導】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出庭作證,因被法官余明賢質疑說詞和其他證人有出入,梁竟當庭罵法官「孬種」、「還配當法官嗎?」梁柏薰被法官移送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昨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梁拘役五十九天,易科罰金新台幣十一萬八千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306/3297174

男子出庭罵法官智障 拘役20天

http://www.1story.com.tw/newsd.aspx?sid=512
沒想到等了幾天 出了這篇訴訟的道歉文
原post的確是神隱了幾天 但起碼是公開道歉了 算公布遲來的真象 原期待有因刷機的高招 而有特殊的效果 結果失望了 而某大用"臭xx"的言論 就法律觀點 一事論一事 後者較為吃虧
就個人而言 我不太會對網上現象興訟 除非嚴重影響本身利害 但在網路上回話、討論最好不要帶情緒 因為網路就是公開言論 這幾天有報導 臉書鎖著 要好友才能看 好友不到百人 發言辱罵人 還是被當公然侮辱論處 再者 先前也有報導(純報導論述 無影射任何人) 某男在網上專門挑釁他人 等人有侮辱言論就提告 被他告過的人一堆 他就是等對方要求和解 再提出和解金 因此也許你的一時氣憤 就掉落陷阱 網路虛擬世界 怕你無心 人家有意 所以公開發言就是要謹慎、理智些
原本還蠻期待使用心得的說 結果=口=....
期待更多人開箱囉><""
好像版上蠻少人用的耶
想看看評價@@"

3065 wrote:
快閃族一詞的原意也沒錯,許多人都希望引起別人的注意,哪怕是側目
錯是錯在到了台灣,變成找了一群人躺在馬路上
還自己越權指揮交通
這就是許多台灣人不尊重法律規範的一個案例...(恕刪)

這點的確 反核大家都尊重(因為核電的確有其危險性) 快閃也可以隨興而玩 你可以去101頂樓玩 可以去台北車站玩 可以到任何安全又不妨礙他人的地方玩 但在"馬路"上玩 被警察約談有什麼不對 我就看不出來 為此事在媒體罵警察的 不論藍綠都混蛋一枚 台灣不是講法令嗎 依法又不對了?! 真希望這些反核的 真要這樣玩 就玩真的 到高鐵半道 車來時玩 到飛機跑道 機降時玩 學學西藏喇嘛真要玩就真燒拼命 別違反法令又再唉迫害~~
PS.我的異想建議 可以在演唱會攻佔舞台玩 當然前題要不怕歌迷暴動扁人 不過這我也替反核人士想好了 可以在二姊的演唱會玩 她的演唱會水準高 受注目力強 快閃攻佔話題十足 且觀眾部份年紀較大 有錢有身家 不會拼命的 較安全 若想找死就攻佔雷蒂嗄嗄演唱會 一群小怪獸 若有人鼓動一下 應該會掛點一堆人

白马王子 wrote:
有意思之極,版主好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
自己道歉就想什麼都沒事,說過的話就當過眼雲煙,說錯的事就想讓大家當看不見。當初嗆那麼大聲,一會有圖,一會自己親眼看見,呵呵。 Laytis既已道歉,還要抓著小事不放。

版主想告laytis的心理無非就是 兩個人在網上互嗆,雙方都堅持自己的觀點,結果版主不幸主張失敗,前面又撂狠話,等於抽了自己的嘴,而且是狠狠的抽, 面子上過不去,惱羞成怒於是想到提告這一招。想掙回點面子。 在下看了只感覺版主非常的“俗卒”, (好巧。和L大對版主的看法驚人一致!)嘴炮放太大,被人戳穿,遷怒於別人,不得不提告找回面子。以後這樣的事多了,大家還上01幹什麼。 反正以後放大話的沒事,最多來一句“道歉”,網友事就大了哦, 隨便評論可能會被提告哦


白马王子 wrote:
是哦,版主毫無氣量可言,最早自己在正文中寫了可以有BEATS音效,Laytis結合自己的體驗告知不可能有beats 音效,版主就認為Laytis是在討戰, 我從沒見過有什麽人能氣量小到這種程度。還大言不慚的說“要請教請把禮貌一起表訴出來好嗎? 這樣子容易被視同為討戰” 明明別人沒說什麽,自己已經氣急敗壞

這麽小心眼又氣量小,以後還是少上上01,動不動就要提告網友,不要出來害大家啦。都不準人家質疑你,那你在家自己爽就好了,幹嘛還要po上來? 質疑=討戰? 那大家以後上01就光看不準發言咯。 尤其是版主的文章,更是要小心哦,版主氣量很差碰不得。



我個人也是非常支持 白马王子的看法~

樓主分明是 標準的 見笑轉生氣!

請大家先把原開箱文仔細看過一遍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6&t=2779805&last=36445622
Paradise In Heaven http://www.facebook.com/3fclub
台灣真的很多人喜歡浪費司法資源
動不動就在那邊喊告

laytis wrote:
關於"臭卒子"字眼我...(恕刪)


大家都知道你有道歉.....

但是.....

"小弟先前回文用了不好的"形容詞",若有影響此樓水準,在這再說聲抱歉唷"
你並沒有針對kotime道歉~而是為了不影響此樓的水準而道歉!!
所以......應該不算道歉吧???
就如同~別人跟你說對不起~而眼神卻看著天空或其他地方....您也會感覺到不被尊重吧!!


"想也知道開版大大一定拿不出來,變成臭卒仔神隱"<---這句就變成指著鼻子罵了喔!!

laytis重新道歉吧!!
最佳註解

明明就是某K先出言說別人挑釁討戰

得理不饒人,惱羞成怒,見笑轉生氣
2010ian wrote:
兩句話可以深思得理不...(恕刪)
01抽獎達人,每抽必中
小弟就上來澄清吧,有看原文的版友都可以看到,我回文說那3個字的那篇,是在回應我樓上Myalegon大,他跟我一樣等了很久,等不到嗆聲的版主拿出佐證,所以才跟Myalegon大說那篇回文,所以我不是對著樓主講的,更無什麼指著誰的鼻子罵,若要針對這三個字來對樓主道歉,這也是OK,畢竟我很早就道歉說形容詞用的不當,所以對於樓主用了這個形容詞,我在此表示道歉

我跟原樓的版友當初都有個疑惑,為什麼把手機放進底座,播放音樂點選項開啟音效強化器,然後拍張照片,就這麼簡單的驗證動作需要用到1天以上的時間來確認(更何況一共用了4天),能不能開啟一翻兩瞪眼,他說確定可以開啟要拍照片給我看,當時我是認為樓主已經看過可以開啟,那剩下的動作不過就是拍個照片PO上來而已,怎麼要等那麼久????(誰知道他根本沒親眼確認過,就能嗆的那麼理直氣壯)

如果今天他一開始就不要講說他已經有在底座上開起音效還跟別的版友說音效很棒,而是坦承他根本沒有親眼看過自己的ONEX放進底座有開啟音效,而需要花時間測試,那誰會覺得他需要馬上回應?當然也就不會有覺得他神隱的感覺,更不會覺得他是"XXX"。
最後試不出來才承認自己說錯話,那一開始為什麼不說實話???{說自己其實也沒確認一定能開啟),自己沒把握,自己沒親眼所見,怎麼能把承諾說在前頭???需要花時間測試,何必嗆說他確定能開要拍照給我看????

樓主種種的作為都是在引戰,連這篇道歉文也是,除了我說了這3個字,我在此坦承不妥,也正式的道歉,其餘的方面,我覺得不是我的問題,而是樓主的問題,希望他以後說話,沒親眼所見的事情不要把話說的那麼滿,別人親眼所見的事實也是有參考的價值。

猴子爸 wrote:
大家都知道你有道歉....(恕刪)


PS:親愛的樓主,既然你今天試不出來,當初嗆我嗆的那麼大聲,您是不是應該需要針對小弟來個道歉啊???
原來是這樣啊,多學到一課

我挺L大,但也支持提告的那位
希望你是真的提告啊,不要耍嘴上功夫

hedychen323 wrote:
以民事訴訟法來說,原...(恕刪)
01抽獎達人,每抽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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